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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的黄女士购买了一份重疾险,2025年她被确诊癌症,申请保险理赔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拒赔的理由是什么?黄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22年8月,黄女士想给患癌的母亲购买一份保险,在与保险销售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得知,母亲已经无法购买保险。保险销售人员建议黄女士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还指出有一些保险产品对家属患癌会有限制条件,所以有针对性地向她推荐了一款产品。 在这名保险销售人员的建议下,黄女士购买了这款保险产品,同时添加了重疾险的二次赔付,保费共19万余元。 在购买保险两年零五个月后,黄女士被医院确诊为肺腺癌。她找到保险销售人员申请保险赔付,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应。两个月后,黄女士收到了一张“理赔决定通知书”,上面明确写着“拒赔”,而拒赔理由是“不构成赔偿条件”。 
黄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开庭时,黄女士才得知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黄女士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黄女士2022年8月投保,但2022年4月曾做过遗传咨询,“她在明知自己患癌风险非常大的情况下投保,我们认为她是故意的,这是我们拒赔的理由之一。” 另外,保险销售人员与黄女士沟通时,仅仅得知黄女士的母亲患癌,并不知道黄女士的外祖母也患癌。保险公司一方表示,黄女士存在故意隐瞒自己有家族遗传病史的情况,影响了保险公司对于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的判断。 法院一审认为,黄女士并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黄女士支付理赔款50万元,豁免后续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公司一方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3月13日,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保险公司在二审中坚持认为,黄女士对于家族遗传性肿瘤史的高风险信息没有如实申报,足以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的决策,黄女士应当主动告知保险销售人员其母亲、外婆均患有癌症。 而黄女士觉得,保险合同中询问的是“遗传性疾病”,自己与母亲和外婆所患癌症并不是相同的病症,不应属于遗传性疾病。 法院二审认为,黄女士购买保险时,电子投保单中询问的内容是“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患过下列症状、疾病或手术史”,其中列举的“遗传性疾病”而非询问肿瘤家族史的情况。保险公司所主张的肿瘤家族史等同于遗传性疾病,法院认为不成立。 此外,黄女士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明确告知保险销售人员母亲患癌,等同于保险公司已经知情。因此,保险公司主张的黄女士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不成立。 法官指出,判定投保人是否尽到了如实告知义务,应当依据投保人在投保时是否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事项来判定。保险公司如果要询问投保人相应的事项,务必明确询问,比如家族直系血亲几代以内曾患有什么疾病,让投保人明确了解保险公司询问的意图,而不能期待投保人主动告知自己的情况。 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最终依照合同,向黄女士支付理赔款50万元。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综合《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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