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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守底线、护民生、促消费”主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春雷行动2026”第二批典型案例:
1.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未履行会销告知义务及虚假宣传案 2026年1月14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标有“国药药材”字样的牛磺酸胶原三肽等产品,其笔记本电脑中“活性多肽与人类健康”视频包含服用产品治愈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等疾病的内容。经查,自2026年1月1日起,当事人在组织老年人会销推广牛磺酸胶原三肽、氨力钙等产品过程中,未履行会销事前告知义务,未按规定全程录像,且宣传内容宣称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预防疾病等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2026年2月14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安区某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5年12月30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彩超室的一台心电图机超过使用期限。经查,上述心电图机放置于桌面并已通电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22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3.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富顺县某创意店销售的产品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案 2026年2月2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经营多种“恶搞证件”,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查,当事人以1515元的价格购进56类3400本恶搞类证书,且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信息。购进后以1.4元-2元/本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共销售2555本,货值金额为5035.60元,违法所得为3898.6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31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98.62元的行政处罚。
4.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富顺县某早餐店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11月1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检测公司对当事人自制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抽检样品中“油条”铝残留量为1350mg/Kg,超标准限量13.5倍。经查,因当事人在油条制作过程中添加使用明矾,导致铝残留量严重超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涉嫌犯罪,2026年3月18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5.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6年1月6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将2025年10月、11月生产的成品鸡精直接拆卸,不经工艺处理重新分装后,擅自将分装日期标注为“生产日期”,未标注原真实生产日期及“分装”字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31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0437.57元、罚款32948.27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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