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男,工作单位无。经依法查明,何某于2025年3月,明知老虎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以5万元的价格向孙某某购买两颗虎牙,并于同月向孙某某转账5万元。
2025年8月15日,上述两颗虎牙被运输至交易地点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未完成虎牙交付。检察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证据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现该案移送至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建议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何某本人陈述、现场照片、鉴定报告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一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六条、《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六款的规定,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处野生动物及制品价值十倍的罚款,即:500000元(伍拾万元整)。
另一份《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女,工作单位无,现住址吉林省松原市,经依法查明,2025年8月15日,其在不知交易详情的情况下按照孙某某安排将两颗虎牙从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运输至吉林省二道白河镇,到达二道白河镇后,两颗虎牙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证据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处以处野生动物及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即: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
来源:澎湃新闻、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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