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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渠县开出食品安全最严“罚单” 两冻货店直接责任人被禁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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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邹聪 李朝维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柯增胜

近日,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人民市场内两家冻货店经营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牛肉制品案作出“注销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严厉处罚,两家经营主体同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形成强力震慑。



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冻货店销售牛肉制品现场

经查,2025年1月至3月期间,渠县人民市场两家冻货店在未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无进货票据及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从牛肉销售商金某某处低价购进外地流入的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制品,涉案货值金额分别为96650元、54911.5元。购进后,两家冻货店将上述问题牛肉制品摆放在店内按照市场价对外销售,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公众身体健康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经司法机关认定,两家冻货店经营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实际经营人刘某某、符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渠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司法机关移交的行政违法线索后,该局迅速行动,当天立案查处,并安排执法大队等专业力量立即核查、立即查处,固定了违法经营证据、调查核实了当事人的违规经营行为。

渠县市场监管局认定,两家冻货店经营死因不明、未经检疫肉类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第(八)项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鉴于涉案货值金额较大、违法持续时间较长、危害后果严重,符合从重处罚情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该管局对两家冻货店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注销两家冻货店《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直接责任人刘某某、符某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将两家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食品安全无小事,肉制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渠县市场监管局聚焦农贸市场、冻品经营、肉类销售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经营行为“零容忍”,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下一步,渠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肉类食品市场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查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病死肉类等违法行为,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食品消费环境。

渠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肉类制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告诫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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