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就想尝尝野味……” 面对办案民警的讯问
杨某给出的理由令人既气愤又无奈
——竟只是为了“过嘴瘾”
(果子狸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私自捕猎、捕杀、买卖、食用野生果子狸等于违法犯罪,国家早已全面禁止食用野生果子狸及人工食用养殖)
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
杨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 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果子狸、豹猫、野兔等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捕猎即违法。 2、严禁使用猎夹、电网、捕兽套等禁用工具狩猎。 3、发现非法狩猎、售卖野生动物,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来源:沿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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