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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实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工作的通知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实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 学区教育 工作督导室: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便利化教育服务的新期盼,着力解决多子女家庭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面临的 “ 接送难 ”“ 奔波苦 ” 等现实困难,降低家庭教育成本与时间成本,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根据《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 < 自贡市 2026 年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实施方案 > 的通知》(自教体函〔 2026 〕 5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施 2026 年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 严格落实家长自愿申请原则,不得强制、变相强制或设置任何限制性条件阻碍家长自愿申请,要充分保障家庭自主选择权。
(二)坚持公平公正。 规范审核流程,统一资格认定标准,确保申请、审核、录取各环节公开透明,保障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享有同等机会。
(三)坚持就近就便。 在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优先协调适龄儿童少年至其兄(姐)同一学校就读,切实减轻多子女家庭接送负担,提升义务教育的 可及 性与便利性。
三、实施对象
(一)符合我县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其兄 ( 姐 ) 已在本县内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子女 ( 即 “ 弟弟妹妹 ” 随 “ 哥哥姐姐 ” 入学 ) 。
(二)符合我县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
上述 “ 兄 ( 姐 )” 原则上为按我县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正常入学且在校在读的学生。在同一招生批次及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安排弟 ( 妹 ) 到其兄 ( 姐 ) 所在学校的起始年级就读。
四、 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 与方式 。 符合我县义务教育入学条件,自愿申请 “ 长幼随学 ” 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于 5 月 8 日 —16 日登录 “ 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升招业务系统 ” (以下简称 “ 省平台 ” ) “ 长幼随学 ” 报名批次进行学位申请。
(二)申请材料。 学生家长按照 “ 省平台 ” 要求,将出生证明、 户口簿 、兄(姐)学籍证明等能证明亲子关系、长幼关系、子女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材料拍照上传平台。
(三)审核与录取。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申请兄 ( 姐 ) 所在学校的学位情况,予以优先安排。
五、实施时间
从 2026 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
六、实施要求
(一)优化服务流程。 县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节点,及时发布 “ 长幼随学 ” 招生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政策。 县教育体育局将结合今年招生政策,强化 政策执行力 度,在符合入读规定和学位空余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家校联系等渠道,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确保家喻户晓。
七、其他
(一)概念解释。 “ 长幼随学 ”: 指支持符合条件的双 ( 多 ) 胞胎、多孩子女入读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同一父母 ”: 指同一家庭中所有孩子 ( 含共同生育、重组、收养 ) 的法定监护人。
(二)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将按上级规定执行。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 年 4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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