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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送达《立案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李欣雨:
你涉嫌在富顺县富世街道银杏北路 58 号(银杏府邸)* 栋 * 单元 ** 楼 * 号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房屋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你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 , 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 , 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 , 你可以陈述事实 、 理由 , 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 ; 你提出的事实 、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 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因与你电话联系未接听,邮寄送达本人拒绝接收 , 导致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 、 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文书 , 现依法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富综行立通字〔 2026 〕第 13 号)和《调查询问通知书》(富综行调询通字〔 2026 〕第 13 号) , 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 540 号附 37 号(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立案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 , 逾期即视为送达 。
联 系 人:王 先生
联系电话: 0813-7169600
特此公告
附件: 1. 《 立案通知书 》
2. 《调查询问通知书》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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