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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顺县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4组(原富世镇海棠社区15组)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经调查核实,位于富顺县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 4组(原富世镇海棠社区15组)的一处单层建筑物 ( 见附图 ) 涉嫌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
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方调查核实、走访取证,该违法建筑的建设主体及权属人员暂未明确。
为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法律责任,现依法发布公告,请该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权属单位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前往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张权利、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主张权利、未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且未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的,我局将依法认定其为无主违法建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申请实施强制拆除;建筑物内遗留物品,一并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地址: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 540号附37号)
联系电话: 0813-7168506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0日
附图:该建筑物邻中辰锦云府小区北侧,位于富顺二中以西,北湖1号小区以东,S436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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