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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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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
周春岭、郭红:
你们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邓井关街道二环路1699号天屿名城10栋*单元*楼*号修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你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你们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自行拆除在富顺县邓井关街道天屿名城10栋*单元*楼*号房屋厨房结构板外侧不上人屋面、起居厅外不上人屋面及旁边的镂空部位、阳台外侧防坠挑檐位置新建、扩建的4处建筑物。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你们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富综行罚决字〔2025〕第13号),因与你们电话联系后一直未来领取文书,邮寄文书被退回,导致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富综行罚决字〔2025〕第13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本 机关即视为送达 。
联系人:江先生0813-7163755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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