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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可燃放区域外,富顺县其他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可燃放区和可燃放时段
(一)可燃放区: 板 桥 镇、童寺镇所辖行政区域(除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可燃放时段: 除夕 、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进行燃放作业。
四、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积极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 110。
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2022年3月1日发布的《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1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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