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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富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天府入企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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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富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天府入企码”的公告

富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天府入企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的实施方案》和《自贡市推行“天府入企码”工作方案》时间节点,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试行阶段, 2026 年 4 月 1 日起为全面使用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把“天府入企码”作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方式,通过检查主体“亮码入企”、企业“扫码核验”,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数字化手段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全程透明、全程留痕、全程可溯、全程监督。

二、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检查前,应当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天府入企码”系统上传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信息,申领“天府入企码”;行政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应当向检查对象主动出示“天府入企码”;检查对象自愿扫码核验检查信息;检查结束后,应当上传检查结果。同时,在处理紧急事务、开展突击检查、无网络信号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先实施检查,三日内补录信息。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上级优先牵头”等原则确定牵头部门,合并检查事项、组织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行政检查主体开展调研、观摩、督导、考察、提供服务等非检查性入企活动,参照使用“天府入企码”,规范入企行为。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政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有权投诉举报。

投诉受理机关:富顺县司法局

投诉举报电话: 0813-7730027

电子信箱: 2395336430@qq.com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釜江大道中段 469 号

特此公告。

富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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