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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富府复决〔2025〕21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富府复决〔2025〕21号
肖毛生:
富顺县富世街道印花庄社区新益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富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的富顺县房权证字第200703773号不动产初始登记不服,向富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机关经审查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富府复决〔2025〕21号)。因你收件地址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富府复决〔2025〕21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四川省富顺县司法局(地址:富顺县釜江大道中段479号,联系电话:0813-7206376)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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