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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多个安置房项目可办分户登记!请拆迁安置房业主迅速联系拆迁安置承办责任单位,尽快申请办理安置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
按照富顺县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下表单中所列安置房项目小区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详见附件),具备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请拆迁安置户及时联系安置承办责任单位完善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后,可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也可委托拆迁安置承办责任单位代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一、 安置房业主办理 转移登记 需 提交 以下 材料: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 协议;
2.农房拆迁安置的提供: 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房交房确认书、拆迁安置房产权约定书;
3. 授权委托书 ;
4. 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
5. 税收完税证明 ;
6. 其他必要 的 申请资料 。
二、办理地址及工作时间 :
申请人可持登记材料到 富顺县 政务服务 综合大楼四 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 0813-7210771
工作日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5:00。
三、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附件:富顺县安置房项目登记台账
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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