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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黄志强 、 母德佳 :
因你们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7月擅自在富顺县邓井关街道二环路1699号天屿名城11栋*单元*楼*号房屋的厨房结构板外侧不上人屋面、客厅外不上人屋面及旁边的镂空部位、阳台外侧防坠挑檐位置新建、扩建4处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你们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该处违法新建、扩建的4处建筑物。
因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且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富综行罚决字〔2025〕第12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本机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富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富顺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富综行罚决字〔2025〕第12号)
联系地址: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曾小芮
联系电话:0813-7163755
特此公告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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