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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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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决策部署, 切实做好我县 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4〕242号) 等文件 精神, 我县拟 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征集区域
本次征集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是 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的 富顺 县行政区划范围 内 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 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
(二) 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
(三) 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
(四) 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
( 五) 其他用途的土地 。
三、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 我局 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 统筹 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 土地整理 储备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四 、征集 时间和 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 土地使用权人 以书面形式向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富顺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
五 、提交资料清单
(一) 富顺 县 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
(二)合法取得土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加盖土地使用权人鲜章的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验原件、 留加盖土地使用权人鲜章的复印件 )等; 如 果 地块已抵押、质押、查封的,需同时提供抵押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政府收储的证明 ; 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需提供地块进入司法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 三 )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 四 )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必要资料。
联系地址: 富顺县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富顺县釜江大道东段 658号)
附件: 富顺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富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11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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