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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N 〔 2025 〕 -1751 号)要求,为推进我县 2025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县拟择优遴选 2025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服务内容
水稻(中稻 + 再生稻)、 玉米(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等粮油类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环节。
二、 服务主体
(一)服务主体类型
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服务能力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 2 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主体可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遴选程序
(一)项目动员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并动员辖区内外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申报。
(二)服务主体申报
服务主体结合自身服务能力,编制富顺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 , 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出具推荐函后 , 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
(三)服务主体评选
1. 成立评审组。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组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评选。
2. 审查服务主体资格。评审组通过查看申报主体相关资料 ,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评审, 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名单。
3. 公示服务主体。评审组确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后,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 3 天。
4. 接受入库管理。确定的服务主体将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接受动态管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服务能力清单、带机入社证明、承诺书 及其他材料)、推荐函,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档并加盖服务主体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服务主体申报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并汇总报送服务主体申报材料,并 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一办公区) 512 室。
(三) 未尽事宜,请与尧婉甜联系,联系电话: 0813-5152903 。
附件: 1.XX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推荐 2025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函(参考模板)
2. 富顺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
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7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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