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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两处无主违规大型T型广告牌进行拆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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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两处无主违规大型T型广告牌进行拆除的公告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在辖区户外广告设施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位于东湖街道南环路(沙久路4号旁)及邓井关街道釜江大道西段(宋渡加油站斜对面)的两处大型 T型广告牌 ,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依法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二是未开展必要的安全检测,已形成严重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明确要求上述两处大型 T型广告牌 的设置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本机关主动接受调查处理;或自行将广告牌载体恢复原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上述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当事人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也未自行对广告牌载体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导致本机关无法确认该两处大型 T型广告牌 的产权人和设置人,该两处广告牌已属于无主违规广告牌。

为 彻底 消除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机关经研究决定,对该两处无主的大型 T型广告牌 实施强制拆除。现予以公告:

限该两处大型 T型广告牌 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能够证明权属的合法有效材料,到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认领、接受调查或进行陈述、申辩,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该两处大型 T型广告牌 。逾期仍未履行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公告期满后(即2025年11月24日),本机关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该两处广告牌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13-7163755

联系地址: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540号 附 37号)

附图:1.富顺县东湖街道南环路户外大型 T型广告牌



2.邓井关 街道釜江大道 西段两处户外大型 T型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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