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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关于印发《荣县县级部门公务用车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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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荣县县级部门公务用车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将《荣县县级部门公务用车保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荣县县级部门公务用车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特制定县级部门公务用车保障实施方案。 一、公务用车使用机构的范围 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1.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按《四川省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荣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各单位通过四川省公务车管理平台申请、审批公务用车。 2.公务车不足时通过向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用车辆解决,租车价格按县政府办《关于公务用车定点汽车租赁(包车)事宜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17〕9号)执行。 3.边远镇遇紧急突发事项,自有车辆和租赁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不能及时满足时,可电话报请县公务服务中心同意后,在当地有资质公司租赁车辆解决。 三、各单位使用里程控制数及确认程序 1.为统筹安排好各单位公务车的使用,根据2018年、2019年各单位公务用车里程数,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核定各单位财政保障公务用车使用里程控制数(见附件),并实行“超支不补,节约返还”。 2.超里程控制数的公务用车按《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标准(不派司机时:轿车3元/公里、越野车5元/公里、考斯特6元/公里;派司机时轿车5元/公里、越野车7元/公里、考斯特8元/公里)单独计费。 3.车辆行驶里程数以派出车辆交付各单位的地点作为起点,以派出车辆完成出车任务送达目的地作为终点。每半天单次行驶里程数不足40公里的按40公里计算,超过40公里按实际里程数计算;每天单次行驶里程数不足80公里的按80公里计算,超过80公里按实际里程数计算。 4.各单位乘车人员应与驾驶人员核对车辆量程数,驾驶人员负责按照实际里程填写《用车确认单》,各单位人员负责签字确认。 四、公务用车费用结算 1.各单位在里程控制数内的用车不收费,由县财政局预算至县公务服务中心,县公务服务中心按5.6元/公里统一与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核算。 2.超里程控制数的用车费,由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各单位实际里程,按月向各单位收取。 3.各单位用车里程数按月核对公示。 五、公务用车的管理 根据《荣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荣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试行办法》,由县政府办委托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附:2020年公务用车使用财政保障公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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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将《荣县县级部门公务用车保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荣县县级部门公务用车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特制定县级部门公务用车保障实施方案。 一、公务用车使用机构的范围 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工商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1.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按《四川省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荣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各单位通过四川省公务车管理平台申请、审批公务用车。 2.公务车不足时通过向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用车辆解决,租车价格按县政府办《关于公务用车定点汽车租赁(包车)事宜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17〕9号)执行。 3.边远镇遇紧急突发事项,自有车辆和租赁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不能及时满足时,可电话报请县公务服务中心同意后,在当地有资质公司租赁车辆解决。 三、各单位使用里程控制数及确认程序 1.为统筹安排好各单位公务车的使用,根据2018年、2019年各单位公务用车里程数,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核定各单位财政保障公务用车使用里程控制数(见附件),并实行“超支不补,节约返还”。 2.超里程控制数的公务用车按《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标准(不派司机时:轿车3元/公里、越野车5元/公里、考斯特6元/公里;派司机时轿车5元/公里、越野车7元/公里、考斯特8元/公里)单独计费。 3.车辆行驶里程数以派出车辆交付各单位的地点作为起点,以派出车辆完成出车任务送达目的地作为终点。每半天单次行驶里程数不足40公里的按40公里计算,超过40公里按实际里程数计算;每天单次行驶里程数不足80公里的按80公里计算,超过80公里按实际里程数计算。 4.各单位乘车人员应与驾驶人员核对车辆量程数,驾驶人员负责按照实际里程填写《用车确认单》,各单位人员负责签字确认。 四、公务用车费用结算 1.各单位在里程控制数内的用车不收费,由县财政局预算至县公务服务中心,县公务服务中心按5.6元/公里统一与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核算。 2.超里程控制数的用车费,由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各单位实际里程,按月向各单位收取。 3.各单位用车里程数按月核对公示。 五、公务用车的管理 根据《荣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荣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试行办法》,由县政府办委托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附:2020年公务用车使用财政保障公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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