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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荣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荣交运发〔2026〕3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荣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1月25日发布的《荣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通告》(以下简称《原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届满。
为保持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维护乘客、驾驶员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原通告》所核定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予以延期执行。
一、延期执行期限
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
二、延期执行内容
延期期间,荣县巡游出租汽车平时运价、春节期间运价、车费取舍规则、计价器计费规则及要求、执行区域等所有事项,均严格按照《原通告》相关规定执行,不作调整。对《原通告》表述的“春节长假(7天)及前3天,计10天”作以下调整:“春节长假(9天)及前3天,计12天”。
三、有关要求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规范运价行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行业平稳运行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荣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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