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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镇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填表单位:荣县观山镇人民政府 填报人:叶志强 填报时间: 2026.2.6
序号
任务名称
制定任务依据
检查类型
(日常/专项)
实施主体
是否联合
检查
联合部门
检查地域
实施层级
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任务日期
是否涉企
检查对象
检查对 象基数
检查 比例
检查频次 上限
1
企业排污情况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及委托的监察机构、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可对排污单位现场检查;被检查者须如实配合并提供资料,检查方须保密商业秘密
2.《荣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修订)办法》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日常
荣县观 山镇人民政府
否
镇
环评与排污许可、废水与废气治理、固废与危废处置、台账管理、人员培训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是
辖区内工业企业,辖区内畜牧业企业
工业企业36家,养殖业7
100%
6
2
水环境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二十七条明确环保及相关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权;第五十条要求环保部门监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水量;第五十二条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监管;第九条确立河长制,乡镇政府承担属地河湖管理和巡查责任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各级政府及 水行政部门 水资源与水工程管理保护职责,支撑乡镇开展河道巡查、保障水生态与防洪安全。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1月实施):明确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现场检查与联合检查要求,乡镇配合做好巡查与问题上报。
日常
荣县观 山镇人民政府
否
镇
黑臭水体、非法排污口、污水直排、垃圾入河、养殖粪污渗漏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是
辖区河道、沟渠、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
辖区内3家污水处理厂
30%
6
3
大气环境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日常
荣县观 山镇人民政府
否
镇
扬尘管控、废气与油烟、工业与小散乱污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是
餐饮商户、涉气企业、秸秆禁烧区域
6家规上餐饮业企业
40%
5
4
农村自建建设质量安全检查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日常
观 山镇人民政府
否
17个村
镇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现场督导
2026-01-01至2026-12-31
否
个体工匠
60
100%
10
5
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日常
荣县 观山镇人民政府
否
荣县观山镇
镇
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督促检查
全覆盖检查
2026-10-01至2026-10-31
否
其他
全镇养犬户
100%
4
6
秸秆禁烧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依法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焚烧秸秆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日常
荣县观山镇人民政府
是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
全镇域范围
镇
秸秆禁烧检查
全覆盖 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否
秸秆焚烧行为
全镇域所有能实施秸秆焚烧行为的自然人
100%
30
7
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日常
荣县观山镇人民政府
否
观山镇辖区
镇
危化品企业安全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是
辖区内加油站
加油站2家
100%
12
8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日常
荣县观 山镇人民政府
是
荣县消防救援大队(双古中心消防救援站)
观山镇辖区
镇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全覆盖检查
2026-01-01至2026-12-31
否
场镇内九小场所
辖区内所有九小场所
100%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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