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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关于征求《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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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关于征求《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乡环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自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代县政府草拟了关于征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在荣县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二、意见建议的征集方式

对《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邮寄地址:荣县梧桐街道柏林大道二段110号,荣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注明“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工作时间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813-4703639,邮箱:2505630653@qq.com。

附件: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荣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荣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 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集中燃放区域外,荣县其余行政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区域和燃放时段

(一)集中燃放区域:荣县河口镇字库村文化广场;荣县来牟镇便民服务中心旁。

(二)可燃放时段:集中燃放区域在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集中燃放区域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零售经营网点,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

四、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进行燃放作业。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施行期间,确需调整燃放范围和时段的,由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荣县人民政府关于荣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荣县人民政府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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