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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号)
近期,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5年第四季度食品监督抽检,在县内部分生鲜店、小摊贩、小型超市、学校/托幼食堂等场所随机抽取食用农产品共75批次样品,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停止销售、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县家得乐生鲜店(个体工商户)购进/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艾尔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荣县邱二哥农副产品店购进/销售的“细条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艾尔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5年第4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5年第4号食品抽检信息
4.不合格项目解读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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