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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荣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三擎驱动”法治荣县建设深化全方位府院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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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荣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三擎驱动”法治荣县建设深化全方位府院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荣县府发〔2025〕28号

荣县人民政府荣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三擎驱动”法治荣县建设深化全方位府院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三擎驱动”法治荣县建设深化全方位府院联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荣县人民政府  荣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4日

“三擎驱动”法治荣县建设深化全方位府院联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高院关于在全省建立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市中院对深化“府院联动”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明确指示,在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条线及诉前、诉中、诉后各阶段全方位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会效果、综合效益,推进法治荣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奋力营造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引领,效能优先,以“三擎驱动”即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抓手,聚焦府院联动制度性、系统性、协同性“三性融合”,通过法治赋能、机制创新、资源整合三大路径,推动行政与司法职能互补、效能叠加。健全“府院联动议事常态化、问题化解闭环化、协同治理精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法治荣县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与社会活力。

二、组织机构

建立全方位府院联动机制,由县长或县长授权常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其他副县长及县法院院长任副总召集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林业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档案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总召集人牵头统筹协调县域重大事项,副总召集人负责分管领域专项联动工作推进,机制成员协同落实具体任务。

设立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县法院分管综合办公室的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指派一名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综合办公室。

三、运行机制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及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协调、处置需要府院联动机制进行协调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由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联席会议运行机制。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召集,负责听取议题报告、研究协调处置方案。出席会议的县领导由县长、常务副县长、联系法院的副县长、法院院长组成。固定列席会议的部门由县法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组成。邀请涉及联席会议议题的县领导及部门、镇(街)列席。相关议题由部门、镇(街)提出的,须经分管该领域副县长审批同意;相关议题由法院内设部门提出的,须经法院院长审批同意。议题审批同意后由提出单位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报常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列入联席会议讨论议题。

(二)专题会议运行机制。专题会议由议题涉及领域的分管副县长和法院院长召集,如果议题涉及县上已成立工作专班的,由负责该工作专班的县领导和法院院长负责召集,研究、处置需要及时协调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相关议题由部门、镇(街)提出的,须经分管该领域副县长审批同意;相关议题由法院内设部门提出的,须经法院院长审批同意。议题审批同意后由各部门、镇(街)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议题后向召集人汇报,并由召集人召集会议。专题会议相关参加人员和单位由召集人确定。

(三)会务及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及会议的记录,对召开的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会后负责整理资料并形成档案备查。

四、工作内容

(一)诉前联动:矛盾预防与纠纷化解

1.数据互通+风险联控

一是互通社会治理风险信息。法院每年度编制涵盖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领域的审判执行专报(以下简称专报),并精选相应典型案例,为县委、县政府全面掌握辖区主要社会矛盾提供重要参考。人民法庭每半年对本辖区案件受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探究矛盾产生的根源,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本辖区党委政府提供权威的司法参考,全面掌握本地实际情况,并据此部署来年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是互通行政部门涉诉信息。各部门与法院构建常态化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交换涉诉行政案件信息,法院及时掌握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法律挑战及潜在诉讼风险,行政部门主动汲取经验,优化自身行政管理。双方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合研讨,共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有效预防并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成诉率及败诉率。

三是互通涉企法律风险信息。针对县域内重点企业的涉诉执行共性问题、规范管理需求及潜在法律风险,法院与对应单位通过定向分析等方式开展信息共享。定期联合开展区域性法律风险研判,以“个案脱敏+趋势会商”模式深化涉企纠纷预防,协同推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规范化升级。逐步推行“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由发改、科经、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合对县域企业信用、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估,法院对筛选纳入的“白名单”企业采取差异化保全措施,“白名单”企业以银行保函替代账户冻结,减少流动资金占用。

2.多元调解+协同治理

(1)构建三级调解网络

县级层面:一是发挥荣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以下简称“化解中心”)前沿阵地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行政机关配合”的工作框架,实现“部门联动、争议共调”。对涉及房屋、土地征收及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实施、重大群体利益等影响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众或极端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可以在不违背司法公正的情况下同法院研讨、会商,避免、减少处理分歧带来的被动。二是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新兴工业腹地建设、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电商产业集聚地建设、交通高质量发展、小县优城建设等重要领域,县法院保障县委“124”发展思路及其他重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保障专班”)就非诉讼类事项为各成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及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指导。

镇级层面:各镇街与人民法庭召开联席季度例会,通报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基层治理风险及矛盾纠纷动态,共商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针对土地流转、拆迁安置等高发问题,成立由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组,建立“一案一策”协同机制,确保法律适用与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镇(街)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人民法庭参与联合调处征地补偿、相邻关系等群体性纠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涉案所属村组干部应当接受人民法庭的通知参与案件调解。

点位层面:聚焦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家庭婚姻、消费维权、医患纠纷、企业交易等重点领域,相应部门与荣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分设于荣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旭阳法庭、望景楼社区、综治中心、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等点位,以及荣县土陶创意园“法润荣州·陶协站”法治服务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治服务点依法协同履职,构建“前端调解优先,后端诉讼兜底”的递进式矛盾化解体系,进一步强化党委统筹、政府主责、综治协同、社会共治、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

(2)行业调解标准化建设

逐步形成行业调解工作规范,在金融、物业、医疗、商主体交易等主要领域推行“调解前置”。一是落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荣县银行业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玉章和事老调解工作室”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关于全面推进荣县银行业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高效低成本化解矛盾。二是县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对前期物业问题进行梳理与排查,并由县住建局负责政策指导及行业规范的监督实施,县法院协同给予法律支持,源头明确矛盾焦点,集中化解涉众难题。三是落实数据互通,县卫生健康局将医疗机构投诉数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与法院高发类型诉讼案件互通有无,实现风险预警;对急诊、产科等高风险科室、民营医院等重点领域联合排查,县卫生健康局联合法院、公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提前介入纠纷苗头。四是强化重大经济纠纷诉前调解协同。针对经济开发区企业经济纠纷,法院指派专业法官提前介入调解环节,通过法律研判、风险提示等方式指导调解方向,推动纠纷高效化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托属地管理优势,选派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调处,形成“专业指导+属地协调”的多元解纷模式。

3.队伍建设+双向反馈

由县法院牵头,联合县司法局、法学院校及法律顾问团队,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核心法律,采取“专题授课+案例研讨+模拟执法”形式,对全县执法人员及人民调解员实施全覆盖轮训。培训内容须紧扣专报指出的突出问题,设置“执法程序规范化”“证据收集与固定”等实务课程,由资深法官结合败诉案例剖析执法风险点,针对高频争议环节提供应对策略。法院与行政机关建立“双向反馈”通道:行政机关可就执法难点、法律适用争议向法院申请前置咨询;法院通过司法建议、专题座谈等形式,及时反馈执法共性问题。每年联合开展“优秀执法案例评选”“规范化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树立标杆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二)诉中协作:高效解纷与降诉增效

1.重大敏感案件汇报制度

对法院审理和执行的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特别是涉及群体性纠纷、重大工程、重要企业、易引起舆情的敏感案件。

2.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县政府支持县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出庭应诉前应当熟悉案件情况,掌握行政相对人诉求,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做好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方案,在法庭上回应当事人的问题。对应当出庭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对原告态度粗暴等影响政府形象情况的及时通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县法院分管院领导为包案责任人,负责案件的行政争议化解、信访处置等工作,行政机关与法院共同做好案结事了工作。

3.依法履职与协作要求

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对法院依法提出的调查取证、当事人信息查询、材料调取等请求,须主动配合、及时响应,不得以“内部规定”“权限不足”等理由推诿或拒绝;同时,应优化内部协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确保诉讼事务办理便捷高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配合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采取必要保密措施。针对紧急案件(如涉民生、群体性纠纷等),应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收即办,必要时可先行口头反馈,后续补交书面材料;对需跨部门协调事项,由收到协助请求的行政机关牵头对接其他部门,统筹资源、畅通协作链条,确保无缝衔接,全面提升府院联动质效。

4.专家参审与以判减讼

对涉及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性强的案件,法院与行政机关深化联动,行政机关业务骨干、行业专家作为顾问参与案件审理,强化专业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性。行政机关收到法院协助函后,须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政策依据或相关数据支持,逾期未反馈的,需说明理由,并由该行政机关负责人督办。优化群体性纠纷处理流程。针对征地拆迁、农民工欠薪等批量案件,法院选取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并作出裁判,行政机关参照生效裁判标准,组织同类案件当事人集中调解,统一化解尺度,推动“以判促调、以调减讼”;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依法快速立案审理,力争群体性纠纷成讼率大幅下降,切实降低群众诉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5.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常态化运转

对于重点关注案件,县政府牵头成立关注专班。一是强化前期救治,避免企业陷入破产困境。法院通过关联检索本地企业涉执案件分析,及时发现和定位破产高风险企业,报告县政府,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联合对企业提供前期司法服务,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预防有存续可能的企业过早被淘汰,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二是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助力企业重生。县政府牵头对危困企业营运价值作出科学评判,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鼓励适用债务重组、预重整机制,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利衔接。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积极适用重整、破产和解程序,通过组织债权人和企业和解、引进投资人等多种模式,帮助促进企业挽救工作。三是快速出清。通过“保立审执破”直通机制,繁简分流程序适用,以及专案团队专业办理,对“僵尸企业”批量出清,贯彻高效出清立法导向。四是整合闲置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收集、整合在破产程序中释放的不动产、主要动产及知识产权等生产资料报送县政府(经开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参考,从而激活现有生产要素,提高财产处置的整体效益。五是资金保障。保障每年一百万元的破产基金,重点用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诉讼费用、评估拍卖破产财产等规定的合理破产费用,以破解“无产可破”难题。其余执破融合联动事项,依照《关于建立“执破融合”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继续执行。

(三)诉后阶段:执行联动与执破融合

1.全面构建执行联动工作体系

完善跨部门协作网络,税务部门完善司法拍卖涉税等重点事项全周期管理,强化标的物税费核算、征缴及票据流转规范性,防范交易风险。公安机关深化数据赋能,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破解“人财隐匿”难题。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权属查询、状态变更及产权登记功能,推行“查封—拍卖—过户”全链模式,压缩资产处置周期。行政审批部门对涉执股权等财产变更建立“快审通道”,实施要件清单化、流程标准化审查机制,提升产权流转效率。与相关部门建立“守信红利+信用增值”双重激励机制,对自动履行的企业及个人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等领域给予政策倾斜,实现信用评价与权益兑现良性互动。完善信用修复分级管理制度,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主体,制定差异化修复流程与标准,助力失信主体重塑信用价值。各部门强化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法院统筹协调跨部门事项,切实构建执行联动体系。

2.联动打击拒执行为

前端强化风险研判,依托府院联动数据共享,联合公安、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建立执行线索筛查机制,对被执行人资产异动、信用异常等风险动态建模分析,实现“异常行为早预警、资产转移早冻结”。中端细化拒执认定标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拒执行为证据指引清单》,明确“隐匿财产情节恶劣”“虚假申报财产数额较大”等核心认定要件,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末端深化联动惩戒,联合发改、市场监管、金融机构建立“拒执”黑名单,对查实行为同步采取纳失限高、取消招投标资格等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立案,启动刑事追责。压实部门责任,将打击拒执常态工作及成效纳入“平安荣县”考核范畴。

3.执破融合运行机制

建立“点对点”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政府各部门和法院可直接对接,无法达成共识的事项由府院联动工作承办单位协调,相关单位定期研究协商推进落实。建立“网对网”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司法与行政系统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推进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构建无障碍沟通立体网络,以打破交流屏障。需开展的联动事项由责任单位提交后及时开专题会议解决,疑难复杂案件视情况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相关部门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处理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办公室,对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联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将责任链条延伸至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机构各层级。针对任务推进,建立“责任清单+节点督办”机制,通过定岗明责、量化考核、动态督导等方式逐级压实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全局统筹。各成员单位要健全“防险全维度协作体系”,强化“一盘棋”思维,打破行政与司法壁垒,统筹政府治理资源与司法专业力量,在关键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席调度制度,通过程序衔接、力量整合、节点督办形成“全链条协同闭环”,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法治效能的实际成果。已实施的条线府院联动意见继续执行。

三是落实考核机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府院联动第一责任人,牵头协调化解跨领域矛盾,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对履职不力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与司法公正高效同向发力、互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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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府发〔2025〕28号

荣县人民政府荣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三擎驱动”法治荣县建设深化全方位府院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三擎驱动”法治荣县建设深化全方位府院联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荣县人民政府  荣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4日

“三擎驱动”法治荣县建设深化全方位府院联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高院关于在全省建立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市中院对深化“府院联动”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明确指示,在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条线及诉前、诉中、诉后各阶段全方位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会效果、综合效益,推进法治荣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奋力营造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引领,效能优先,以“三擎驱动”即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抓手,聚焦府院联动制度性、系统性、协同性“三性融合”,通过法治赋能、机制创新、资源整合三大路径,推动行政与司法职能互补、效能叠加。健全“府院联动议事常态化、问题化解闭环化、协同治理精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法治荣县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与社会活力。

二、组织机构

建立全方位府院联动机制,由县长或县长授权常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其他副县长及县法院院长任副总召集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林业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档案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总召集人牵头统筹协调县域重大事项,副总召集人负责分管领域专项联动工作推进,机制成员协同落实具体任务。

设立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县法院分管综合办公室的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指派一名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综合办公室。

三、运行机制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及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协调、处置需要府院联动机制进行协调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由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联席会议运行机制。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召集,负责听取议题报告、研究协调处置方案。出席会议的县领导由县长、常务副县长、联系法院的副县长、法院院长组成。固定列席会议的部门由县法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组成。邀请涉及联席会议议题的县领导及部门、镇(街)列席。相关议题由部门、镇(街)提出的,须经分管该领域副县长审批同意;相关议题由法院内设部门提出的,须经法院院长审批同意。议题审批同意后由提出单位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报常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列入联席会议讨论议题。

(二)专题会议运行机制。专题会议由议题涉及领域的分管副县长和法院院长召集,如果议题涉及县上已成立工作专班的,由负责该工作专班的县领导和法院院长负责召集,研究、处置需要及时协调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相关议题由部门、镇(街)提出的,须经分管该领域副县长审批同意;相关议题由法院内设部门提出的,须经法院院长审批同意。议题审批同意后由各部门、镇(街)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议题后向召集人汇报,并由召集人召集会议。专题会议相关参加人员和单位由召集人确定。

(三)会务及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及会议的记录,对召开的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会后负责整理资料并形成档案备查。

四、工作内容

(一)诉前联动:矛盾预防与纠纷化解

1.数据互通+风险联控

一是互通社会治理风险信息。法院每年度编制涵盖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领域的审判执行专报(以下简称专报),并精选相应典型案例,为县委、县政府全面掌握辖区主要社会矛盾提供重要参考。人民法庭每半年对本辖区案件受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探究矛盾产生的根源,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本辖区党委政府提供权威的司法参考,全面掌握本地实际情况,并据此部署来年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是互通行政部门涉诉信息。各部门与法院构建常态化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交换涉诉行政案件信息,法院及时掌握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法律挑战及潜在诉讼风险,行政部门主动汲取经验,优化自身行政管理。双方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合研讨,共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有效预防并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成诉率及败诉率。

三是互通涉企法律风险信息。针对县域内重点企业的涉诉执行共性问题、规范管理需求及潜在法律风险,法院与对应单位通过定向分析等方式开展信息共享。定期联合开展区域性法律风险研判,以“个案脱敏+趋势会商”模式深化涉企纠纷预防,协同推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规范化升级。逐步推行“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由发改、科经、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合对县域企业信用、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估,法院对筛选纳入的“白名单”企业采取差异化保全措施,“白名单”企业以银行保函替代账户冻结,减少流动资金占用。

2.多元调解+协同治理

(1)构建三级调解网络

县级层面:一是发挥荣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以下简称“化解中心”)前沿阵地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行政机关配合”的工作框架,实现“部门联动、争议共调”。对涉及房屋、土地征收及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实施、重大群体利益等影响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众或极端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可以在不违背司法公正的情况下同法院研讨、会商,避免、减少处理分歧带来的被动。二是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新兴工业腹地建设、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电商产业集聚地建设、交通高质量发展、小县优城建设等重要领域,县法院保障县委“124”发展思路及其他重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保障专班”)就非诉讼类事项为各成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及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指导。

镇级层面:各镇街与人民法庭召开联席季度例会,通报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基层治理风险及矛盾纠纷动态,共商风险预警和处置方案。针对土地流转、拆迁安置等高发问题,成立由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组,建立“一案一策”协同机制,确保法律适用与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镇(街)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人民法庭参与联合调处征地补偿、相邻关系等群体性纠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涉案所属村组干部应当接受人民法庭的通知参与案件调解。

点位层面:聚焦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家庭婚姻、消费维权、医患纠纷、企业交易等重点领域,相应部门与荣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分设于荣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旭阳法庭、望景楼社区、综治中心、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等点位,以及荣县土陶创意园“法润荣州·陶协站”法治服务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治服务点依法协同履职,构建“前端调解优先,后端诉讼兜底”的递进式矛盾化解体系,进一步强化党委统筹、政府主责、综治协同、社会共治、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

(2)行业调解标准化建设

逐步形成行业调解工作规范,在金融、物业、医疗、商主体交易等主要领域推行“调解前置”。一是落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荣县银行业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玉章和事老调解工作室”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关于全面推进荣县银行业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高效低成本化解矛盾。二是县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对前期物业问题进行梳理与排查,并由县住建局负责政策指导及行业规范的监督实施,县法院协同给予法律支持,源头明确矛盾焦点,集中化解涉众难题。三是落实数据互通,县卫生健康局将医疗机构投诉数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与法院高发类型诉讼案件互通有无,实现风险预警;对急诊、产科等高风险科室、民营医院等重点领域联合排查,县卫生健康局联合法院、公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提前介入纠纷苗头。四是强化重大经济纠纷诉前调解协同。针对经济开发区企业经济纠纷,法院指派专业法官提前介入调解环节,通过法律研判、风险提示等方式指导调解方向,推动纠纷高效化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托属地管理优势,选派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调处,形成“专业指导+属地协调”的多元解纷模式。

3.队伍建设+双向反馈

由县法院牵头,联合县司法局、法学院校及法律顾问团队,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核心法律,采取“专题授课+案例研讨+模拟执法”形式,对全县执法人员及人民调解员实施全覆盖轮训。培训内容须紧扣专报指出的突出问题,设置“执法程序规范化”“证据收集与固定”等实务课程,由资深法官结合败诉案例剖析执法风险点,针对高频争议环节提供应对策略。法院与行政机关建立“双向反馈”通道:行政机关可就执法难点、法律适用争议向法院申请前置咨询;法院通过司法建议、专题座谈等形式,及时反馈执法共性问题。每年联合开展“优秀执法案例评选”“规范化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树立标杆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二)诉中协作:高效解纷与降诉增效

1.重大敏感案件汇报制度

对法院审理和执行的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特别是涉及群体性纠纷、重大工程、重要企业、易引起舆情的敏感案件。

2.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县政府支持县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出庭应诉前应当熟悉案件情况,掌握行政相对人诉求,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做好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方案,在法庭上回应当事人的问题。对应当出庭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对原告态度粗暴等影响政府形象情况的及时通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县法院分管院领导为包案责任人,负责案件的行政争议化解、信访处置等工作,行政机关与法院共同做好案结事了工作。

3.依法履职与协作要求

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对法院依法提出的调查取证、当事人信息查询、材料调取等请求,须主动配合、及时响应,不得以“内部规定”“权限不足”等理由推诿或拒绝;同时,应优化内部协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确保诉讼事务办理便捷高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配合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采取必要保密措施。针对紧急案件(如涉民生、群体性纠纷等),应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收即办,必要时可先行口头反馈,后续补交书面材料;对需跨部门协调事项,由收到协助请求的行政机关牵头对接其他部门,统筹资源、畅通协作链条,确保无缝衔接,全面提升府院联动质效。

4.专家参审与以判减讼

对涉及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性强的案件,法院与行政机关深化联动,行政机关业务骨干、行业专家作为顾问参与案件审理,强化专业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性。行政机关收到法院协助函后,须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政策依据或相关数据支持,逾期未反馈的,需说明理由,并由该行政机关负责人督办。优化群体性纠纷处理流程。针对征地拆迁、农民工欠薪等批量案件,法院选取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并作出裁判,行政机关参照生效裁判标准,组织同类案件当事人集中调解,统一化解尺度,推动“以判促调、以调减讼”;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依法快速立案审理,力争群体性纠纷成讼率大幅下降,切实降低群众诉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5.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常态化运转

对于重点关注案件,县政府牵头成立关注专班。一是强化前期救治,避免企业陷入破产困境。法院通过关联检索本地企业涉执案件分析,及时发现和定位破产高风险企业,报告县政府,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联合对企业提供前期司法服务,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预防有存续可能的企业过早被淘汰,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二是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助力企业重生。县政府牵头对危困企业营运价值作出科学评判,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鼓励适用债务重组、预重整机制,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利衔接。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积极适用重整、破产和解程序,通过组织债权人和企业和解、引进投资人等多种模式,帮助促进企业挽救工作。三是快速出清。通过“保立审执破”直通机制,繁简分流程序适用,以及专案团队专业办理,对“僵尸企业”批量出清,贯彻高效出清立法导向。四是整合闲置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收集、整合在破产程序中释放的不动产、主要动产及知识产权等生产资料报送县政府(经开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有价值的参考,从而激活现有生产要素,提高财产处置的整体效益。五是资金保障。保障每年一百万元的破产基金,重点用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诉讼费用、评估拍卖破产财产等规定的合理破产费用,以破解“无产可破”难题。其余执破融合联动事项,依照《关于建立“执破融合”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继续执行。

(三)诉后阶段:执行联动与执破融合

1.全面构建执行联动工作体系

完善跨部门协作网络,税务部门完善司法拍卖涉税等重点事项全周期管理,强化标的物税费核算、征缴及票据流转规范性,防范交易风险。公安机关深化数据赋能,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破解“人财隐匿”难题。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权属查询、状态变更及产权登记功能,推行“查封—拍卖—过户”全链模式,压缩资产处置周期。行政审批部门对涉执股权等财产变更建立“快审通道”,实施要件清单化、流程标准化审查机制,提升产权流转效率。与相关部门建立“守信红利+信用增值”双重激励机制,对自动履行的企业及个人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等领域给予政策倾斜,实现信用评价与权益兑现良性互动。完善信用修复分级管理制度,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主体,制定差异化修复流程与标准,助力失信主体重塑信用价值。各部门强化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法院统筹协调跨部门事项,切实构建执行联动体系。

2.联动打击拒执行为

前端强化风险研判,依托府院联动数据共享,联合公安、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建立执行线索筛查机制,对被执行人资产异动、信用异常等风险动态建模分析,实现“异常行为早预警、资产转移早冻结”。中端细化拒执认定标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拒执行为证据指引清单》,明确“隐匿财产情节恶劣”“虚假申报财产数额较大”等核心认定要件,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末端深化联动惩戒,联合发改、市场监管、金融机构建立“拒执”黑名单,对查实行为同步采取纳失限高、取消招投标资格等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立案,启动刑事追责。压实部门责任,将打击拒执常态工作及成效纳入“平安荣县”考核范畴。

3.执破融合运行机制

建立“点对点”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政府各部门和法院可直接对接,无法达成共识的事项由府院联动工作承办单位协调,相关单位定期研究协商推进落实。建立“网对网”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司法与行政系统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推进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构建无障碍沟通立体网络,以打破交流屏障。需开展的联动事项由责任单位提交后及时开专题会议解决,疑难复杂案件视情况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相关部门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处理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办公室,对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联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将责任链条延伸至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机构各层级。针对任务推进,建立“责任清单+节点督办”机制,通过定岗明责、量化考核、动态督导等方式逐级压实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全局统筹。各成员单位要健全“防险全维度协作体系”,强化“一盘棋”思维,打破行政与司法壁垒,统筹政府治理资源与司法专业力量,在关键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席调度制度,通过程序衔接、力量整合、节点督办形成“全链条协同闭环”,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法治效能的实际成果。已实施的条线府院联动意见继续执行。

三是落实考核机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府院联动第一责任人,牵头协调化解跨领域矛盾,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对履职不力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与司法公正高效同向发力、互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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