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西秦会馆

爆料、咨询:18909006163
广告、合作:13990030637
查看: 12568 | 回复: 0

[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152

主题

152

帖子

0

听众

Rank: 10Rank: 10

积分
994
威望
152 点
铜板
538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0 朵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25-7-28
发表于 昨天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荣县府发〔2025〕24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自府发〔2025〕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荣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即: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和进度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组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各镇(街)、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遥感测量、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事项,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质量审核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等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优秀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本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明普查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做好涉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荣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 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 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卢永苹 县统计局局长

李 桃 县发改局局长

范义军 县财政局局长

税红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俊威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兰  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成洪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代林材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洺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友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谷明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万晶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 平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许佳佳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 勇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吴靖宇 县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林菊英 县文广旅游局党组成员

刘升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邹 琴  县统计局副局长

代旭东 县供销社副主任

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卢永苹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其工作的同志承担对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相关附件

收藏

【 打印 】

相关信息









荣县府发〔2025〕24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自府发〔2025〕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荣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即: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和进度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组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各镇(街)、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遥感测量、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事项,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质量审核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等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优秀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本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明普查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做好涉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荣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 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 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卢永苹 县统计局局长

李 桃 县发改局局长

范义军 县财政局局长

税红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俊威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兰  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成洪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代林材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洺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友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谷明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万晶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 平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许佳佳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 勇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吴靖宇 县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林菊英 县文广旅游局党组成员

刘升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邹 琴  县统计局副局长

代旭东 县供销社副主任

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卢永苹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其工作的同志承担对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