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西秦会馆

爆料、咨询:18909006163
广告、合作:13990030637
查看: 9129 | 回复: 0

[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复制链接]

1282

主题

1335

帖子

0

听众

Rank: 10Rank: 10

积分
8450
威望
1282 点
铜板
4551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0 朵

在线时间
97 小时
注册时间
2023-6-21
发表于 昨天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荣县府发〔2024〕8号

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荣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94次会议、荣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荣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

荣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自贡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荣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重点项目,是指在荣县县域内实施并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并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重点项目确定、推进、管理、保障和考评。县重点项目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第四条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县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五条 重点项目类型。按行业领域分为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四大类型;按建设批次分为续建、新开工、加快前期三大类型;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主导和社会资本两大类型,政府主导类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社会资本类项目是指除政府主导类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第六条 重点项目编制。

(一)项目申报。各镇(街)、县级各部门根据重点项目类型,按照不重不漏、应申报尽申报的原则,每年9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负责,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项目筛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会商会审,研究编制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征求意见,形成县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对于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县重点项目计划。

第七条 重点项目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县重点项目计划按程序提交县委财经委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第三章项目推进

第八条 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分级调度机制,协调解决项目规划、资金、土地、拆迁、政策等重大问题。

第九条指挥部(专班)协调推进。成渝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指挥部、融入成都联结川南新兴工业腹地建设指挥部、巴蜀文旅走廊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指挥部、全省电商产业集聚地建设指挥部、交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指挥部、“小县优城,烟火荣州”建设工作专班全方位协调指挥部(专班)所属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充分发挥指挥部(专班)带头引领作用。

第十条分管领导督导推进。落实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分管县领导原则上每月通过现场调度、会议调度等方式牵头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牵头推进。项目责任单位统筹本行业、本区域项目的谋划生成、滚动储备、筛选申报、推动实施、协调调度、安全监管等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业主主体推进。项目业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做好档案资料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日常推进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服务。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台账,收集整理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分级分类推送有关单位,跟踪督促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研究推动。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批次管理。按照续建、新开工、加快前期三个批次,确保续建项目建设达到预期进度,加速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当年按计划开工,提高加快前期项目成熟度尽快达到开工条件。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动态管理。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当年重点项目个数、年度投资总量不减少的原则,于当年6月底前提出项目退出或增列的书面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建立县重点项目储备库,各责任单位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并进行动态更新。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向行业部门推送签约注册的重点招引项目,同步将招引项目纳入县重点项目储备库,并跟踪督导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信息管理。责任单位要指定责任领导负责项目推进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3日前将所属重点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协调服务、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完善项目谋划机制。各镇(街)、县级各部门重点围绕中省政策投向、各类规划、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县域发展实际需要锻长板、补短板,常态化滚动包装储备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县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并及时推动成熟度高的项目落地转化。

第十九条完善项目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对推进不力的项目通过“两书一函”等方式直接推送至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实行协同联动推进,定期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般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能职责推送至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共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领导小组研究推动解决。

第二十一条完善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按重点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牵头县领导,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负责制,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实施。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二十二条 加强资金保障。

(一)加强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性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县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倾斜。建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池,县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各镇(街)、县级各部门谋划储备重点项目,用于开展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项目申报争取、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立融资沟通交流机制,搭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鼓励重点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入重点项目。

(三)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鼓励县属国有企业聚焦主业,积极参与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强用地保障。对纳入计划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用地报征、土地供应、征地拆迁等工作,因未及时实施征收、供应、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粗放低效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加强施工保障。县级有关单位对重点项目的物资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等优先给予支持和保障。完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审批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容缺受理、极速审批、开工办结,为项目审批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

第七章督导考评

第二十六条 健全项目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目标绩效办组成联合督导组,每月现场督导项目建设,对应开工未开工和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推进单位、服务保障部门加大预警、约谈、督导力度。对项目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强化项目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目标绩效办根据项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通过现场督查、书面督查、会议座谈等方式核查项目形象进度、开工情况等,并对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将重点项目推进及服务保障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目标绩效办采取月督导、季度“红黑榜”、年终现场核查和综合考评等方式,对重点项目推进及服务保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表彰激励制度。对重点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扬。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三十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重点项目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损失的探索失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可及时进行纠正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附件

收藏

【 打印 】

相关信息









荣县府发〔2024〕8号

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荣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94次会议、荣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荣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

荣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自贡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荣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重点项目,是指在荣县县域内实施并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并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重点项目确定、推进、管理、保障和考评。县重点项目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第四条县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县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五条 重点项目类型。按行业领域分为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四大类型;按建设批次分为续建、新开工、加快前期三大类型;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主导和社会资本两大类型,政府主导类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社会资本类项目是指除政府主导类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第六条 重点项目编制。

(一)项目申报。各镇(街)、县级各部门根据重点项目类型,按照不重不漏、应申报尽申报的原则,每年9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负责,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项目筛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会商会审,研究编制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征求意见,形成县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对于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县重点项目计划。

第七条 重点项目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县重点项目计划按程序提交县委财经委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第三章项目推进

第八条 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分级调度机制,协调解决项目规划、资金、土地、拆迁、政策等重大问题。

第九条指挥部(专班)协调推进。成渝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指挥部、融入成都联结川南新兴工业腹地建设指挥部、巴蜀文旅走廊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指挥部、全省电商产业集聚地建设指挥部、交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指挥部、“小县优城,烟火荣州”建设工作专班全方位协调指挥部(专班)所属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充分发挥指挥部(专班)带头引领作用。

第十条分管领导督导推进。落实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分管县领导原则上每月通过现场调度、会议调度等方式牵头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牵头推进。项目责任单位统筹本行业、本区域项目的谋划生成、滚动储备、筛选申报、推动实施、协调调度、安全监管等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业主主体推进。项目业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做好档案资料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日常推进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服务。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台账,收集整理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分级分类推送有关单位,跟踪督促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研究推动。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批次管理。按照续建、新开工、加快前期三个批次,确保续建项目建设达到预期进度,加速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当年按计划开工,提高加快前期项目成熟度尽快达到开工条件。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动态管理。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当年重点项目个数、年度投资总量不减少的原则,于当年6月底前提出项目退出或增列的书面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建立县重点项目储备库,各责任单位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并进行动态更新。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向行业部门推送签约注册的重点招引项目,同步将招引项目纳入县重点项目储备库,并跟踪督导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信息管理。责任单位要指定责任领导负责项目推进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3日前将所属重点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协调服务、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完善项目谋划机制。各镇(街)、县级各部门重点围绕中省政策投向、各类规划、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县域发展实际需要锻长板、补短板,常态化滚动包装储备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县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并及时推动成熟度高的项目落地转化。

第十九条完善项目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对推进不力的项目通过“两书一函”等方式直接推送至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实行协同联动推进,定期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般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能职责推送至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共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领导小组研究推动解决。

第二十一条完善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按重点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牵头县领导,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负责制,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实施。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二十二条 加强资金保障。

(一)加强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性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县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倾斜。建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池,县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各镇(街)、县级各部门谋划储备重点项目,用于开展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项目申报争取、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立融资沟通交流机制,搭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鼓励重点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入重点项目。

(三)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鼓励县属国有企业聚焦主业,积极参与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强用地保障。对纳入计划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用地报征、土地供应、征地拆迁等工作,因未及时实施征收、供应、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粗放低效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加强施工保障。县级有关单位对重点项目的物资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等优先给予支持和保障。完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审批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容缺受理、极速审批、开工办结,为项目审批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

第七章督导考评

第二十六条 健全项目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目标绩效办组成联合督导组,每月现场督导项目建设,对应开工未开工和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推进单位、服务保障部门加大预警、约谈、督导力度。对项目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强化项目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目标绩效办根据项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通过现场督查、书面督查、会议座谈等方式核查项目形象进度、开工情况等,并对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将重点项目推进及服务保障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目标绩效办采取月督导、季度“红黑榜”、年终现场核查和综合考评等方式,对重点项目推进及服务保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表彰激励制度。对重点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扬。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三十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重点项目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损失的探索失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可及时进行纠正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