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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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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 《荣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现将《荣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荣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20〕31号)精神,为有序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将荣县高山区域老年养护中心等县域内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步收归县直管,对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养老环境,开门办养老,为老人搭建起延续社会生活良好互动平台。通过县直管,形成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规范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全面满足特困老人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拓展服务功能,为社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和临时照护、代养服务,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老人就近养老意愿。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指导全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工作,县级各部门、单位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属地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履行相应工作责任,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收归后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工作。

(一)创新管理机制,发展养老服务“新模式”

1.集中管理。 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对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人、财、物、事收归县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固定资产统一登记到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县聘、县管、县考核”,由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集中核算。 按照“集中管理核算与独立管理核算”的原则,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统一到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集中核算,实行统一资金管理,分户核算,接受县民政局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强化对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传染病防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其余各镇、街道做好有意愿集中供养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协调工作;全面推动经济困难全失能老人到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集中照护,鼓励社会老人入住,提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入住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3.投入保障。 县政府足额保障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建设资金,按照实际入住特困供养对象人数、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维保等实际情况足额预算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二)配齐配强人员,注入养老服务“新动力”

1.管理人员配置。 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配置1名管理院长,负责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从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所在地卫生院协调1名医护人员作为管理副院长,负责院内老人卫生健康工作;从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现有管理人员中选拔1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能力高人员作为副院长,协助管理院长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原管理服务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原聘用单位自行消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2.服务人员配置。 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施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标准,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1:20、1:12、1:5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同时配备必要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和工勤人员。

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管理副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工勤人员等服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薪酬按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现行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3.供养服务及标准。 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免费入住,特困供养标准和护理费标准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原则要求,由县财政局足额保障。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代养社会老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县发改局制定。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其他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优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拓展服务范围,激发养老服务“新活力”

1.规范管理。 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复制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流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和食品安全等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分级分区生活照料流程、物资采购流程等均参照执行和落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2.拓展服务。 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政府兜底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拓展服务范围,开展代养服务,满足社会老人就近养老愿望。实行“开门办养老”,面向村、社区开放,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急、助洁和棋牌娱乐活动,开展日间照料和临时托养服务;为村(社区)老年协会开展活动、社区老人提供广场舞等文体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院办经济,提升造血功能,满足服务对象“老有所为”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3.医养融合。 逐步推广医养结合试点成效工作机制,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各镇中心卫生院为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医疗支持,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协助提供院内老人健康服务管理及特困对象就医分级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

起草《荣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实施方案》,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意见,完成方案的审定和印发,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清资核产阶段(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前)

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所在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务审计,结余资金划转并用于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登记到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

1.先行试点。 在2024年年底前试点收归直管高山区域老年养护中心,总结运行管理经验,逐步推广执行。

2.分步实施。 总结试点收归县直管工作经验,分步组织实施收归直管东佳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双石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其他县域内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四)综合评估阶段。 每年12月1日 — 12月31日前,开展收归县直管后运营情况质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民政工作领导,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人社、财政、发改、编办、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医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协作。 县发改局负责支持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代养社会老人服务工作,加强收费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足额保障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使用,支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燃气、消防及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的检查和指导。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医疗资源支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支持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享受财税优惠、税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负责指导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做好运营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上来,主动担当,稳妥推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开展政策解读,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管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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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现将《荣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荣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20〕31号)精神,为有序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将荣县高山区域老年养护中心等县域内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步收归县直管,对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养老环境,开门办养老,为老人搭建起延续社会生活良好互动平台。通过县直管,形成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规范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全面满足特困老人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拓展服务功能,为社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和临时照护、代养服务,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老人就近养老意愿。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指导全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工作,县级各部门、单位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属地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履行相应工作责任,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收归后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工作。

(一)创新管理机制,发展养老服务“新模式”

1.集中管理。 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对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人、财、物、事收归县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固定资产统一登记到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县聘、县管、县考核”,由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集中核算。 按照“集中管理核算与独立管理核算”的原则,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统一到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集中核算,实行统一资金管理,分户核算,接受县民政局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强化对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传染病防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其余各镇、街道做好有意愿集中供养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协调工作;全面推动经济困难全失能老人到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集中照护,鼓励社会老人入住,提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入住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3.投入保障。 县政府足额保障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建设资金,按照实际入住特困供养对象人数、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维保等实际情况足额预算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二)配齐配强人员,注入养老服务“新动力”

1.管理人员配置。 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配置1名管理院长,负责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从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所在地卫生院协调1名医护人员作为管理副院长,负责院内老人卫生健康工作;从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现有管理人员中选拔1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能力高人员作为副院长,协助管理院长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原管理服务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原聘用单位自行消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2.服务人员配置。 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施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标准,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1:20、1:12、1:5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同时配备必要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和工勤人员。

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管理副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工勤人员等服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薪酬按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现行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3.供养服务及标准。 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免费入住,特困供养标准和护理费标准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原则要求,由县财政局足额保障。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代养社会老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县发改局制定。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其他普通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优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拓展服务范围,激发养老服务“新活力”

1.规范管理。 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复制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流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和食品安全等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分级分区生活照料流程、物资采购流程等均参照执行和落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2.拓展服务。 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政府兜底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拓展服务范围,开展代养服务,满足社会老人就近养老愿望。实行“开门办养老”,面向村、社区开放,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急、助洁和棋牌娱乐活动,开展日间照料和临时托养服务;为村(社区)老年协会开展活动、社区老人提供广场舞等文体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院办经济,提升造血功能,满足服务对象“老有所为”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3.医养融合。 逐步推广医养结合试点成效工作机制,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各镇中心卫生院为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医疗支持,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协助提供院内老人健康服务管理及特困对象就医分级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

起草《荣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实施方案》,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意见,完成方案的审定和印发,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清资核产阶段(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前)

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所在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务审计,结余资金划转并用于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登记到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

1.先行试点。 在2024年年底前试点收归直管高山区域老年养护中心,总结运行管理经验,逐步推广执行。

2.分步实施。 总结试点收归县直管工作经验,分步组织实施收归直管东佳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双石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其他县域内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四)综合评估阶段。 每年12月1日 — 12月31日前,开展收归县直管后运营情况质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县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直管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民政工作领导,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人社、财政、发改、编办、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医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协作。 县发改局负责支持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代养社会老人服务工作,加强收费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足额保障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使用,支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燃气、消防及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的检查和指导。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医疗资源支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支持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享受财税优惠、税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负责指导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做好运营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上来,主动担当,稳妥推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开展政策解读,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县管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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