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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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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县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 《荣县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图文解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荣县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荣县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质量,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高城市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号)、《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群众居住更舒适、生活更美好,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建设高品质宜居宜业幸福名城。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管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我县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改造,力争3年内全面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鼓励二次供水设施交由技术强、保障高的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二、职责分工

县级相关部门、城区各镇(街)应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纳入重点民生事项专项研究,积极主动参与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县水务局牵头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统筹协调、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二次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移交工作;县水务局、县住建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和所辖镇(街)联合审查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

县住建局负责由物业服务企业及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情况摸排工作;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配合建设单位、运维管理单位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运维管理单位做好移交前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

县发改局负责将统一管理和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计入供水价格。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资金统筹,支持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落实相应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做好新建加压泵房用地规划审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水质卫生监督监测。

县公安局负责二次供水治安防范监督管理,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物防、技防措施监管工作,指导监督运维管理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有关要求。

城区各镇(街)负责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情况摸排;组织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动员、意愿征询、矛盾调解、用地协调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工作。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涉及电力、燃气、通信、数字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各管线产权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合做好各自管线搬迁工作,按成本价收取相关迁移费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建设和改造

1.全面开展存量设施排查。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和所辖镇(街)对辖区内已建、在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不含商用、自建房和消防供水设施)开展联合排查,重点对泵房、水池(箱)、供水管道、水质水压监测设备等设施进行排查,对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统计并制定改造计划,做好与城市更新行动的有效衔接。

2.科学编制建设改造方案 。坚持“一设施一方案”,建设单位编制现有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方案时,应主动对接城市供水企业,按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供水方式、设备配置等方面要求;二次供水方式的选择应在保障水质达标和不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镇供水管网压力、供水管网条件、用户规模和建筑高度等因素,并对技术经济方案进行比较后确定。

3.统筹推进设施建设改造。 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居民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自行建设,鼓励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城市居民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整改。新建或整改的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和所辖镇(街)等部门与供水单位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逐步规范。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产权人或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改造。需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的,由产权人或者业主委员会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后移交。

4.确保设施建设改造质量。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应与“一户一表”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新建或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方可供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全面推行规范化运维管理

1.明确运维管理边界。 居民用户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居民用户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委托的运维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运维管理单位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2.落实运维责任主体。 鼓励引导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合格后,社区可组织业主决议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运维管理。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的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既未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也未委托其他运维管理单位代管的,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所属的全体业主负责维护管理;属地镇(街)应补齐管理短板,组织业主做好水箱清洗消毒及日常管理工作。

3.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承担二次供水运维管理责任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档案管理、治安防范等制度,落实专业技能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检测水质不少于1次。清洗消毒、检测工作应当按照有关卫生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经水质监测合格方可供水,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规范实施流程。 二次供水项目经产权人或业主大会同意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改造、统一管理和维护申请;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依法征求居民意见后提出,经县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由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改造方案,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改造。

2.严格质量把控。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确保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健全城市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

3.强化运维监管。 县水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规范化运维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每年抽查二次供水设施总数量比例不低于5%,对抽检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出现异常影响供水安全时,运维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县水务局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领导、县水务局、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领导和城区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目的,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上级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序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费用应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维修保养、更新改造等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签订的二次供水服务合同执行。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费用计入供水成本,通过逐步调整供水价格予以弥补。

(三)强化宣传引导。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城区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扩大城市居民知晓度,提升群众参与度,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努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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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荣县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荣县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质量,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高城市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号)、《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群众居住更舒适、生活更美好,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建设高品质宜居宜业幸福名城。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管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我县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改造,力争3年内全面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鼓励二次供水设施交由技术强、保障高的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二、职责分工

县级相关部门、城区各镇(街)应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纳入重点民生事项专项研究,积极主动参与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县水务局牵头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统筹协调、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二次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移交工作;县水务局、县住建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和所辖镇(街)联合审查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

县住建局负责由物业服务企业及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情况摸排工作;负责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配合建设单位、运维管理单位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运维管理单位做好移交前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

县发改局负责将统一管理和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计入供水价格。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资金统筹,支持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落实相应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做好新建加压泵房用地规划审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水质卫生监督监测。

县公安局负责二次供水治安防范监督管理,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物防、技防措施监管工作,指导监督运维管理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有关要求。

城区各镇(街)负责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情况摸排;组织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动员、意愿征询、矛盾调解、用地协调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工作。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涉及电力、燃气、通信、数字电视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各管线产权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合做好各自管线搬迁工作,按成本价收取相关迁移费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建设和改造

1.全面开展存量设施排查。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和所辖镇(街)对辖区内已建、在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不含商用、自建房和消防供水设施)开展联合排查,重点对泵房、水池(箱)、供水管道、水质水压监测设备等设施进行排查,对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统计并制定改造计划,做好与城市更新行动的有效衔接。

2.科学编制建设改造方案 。坚持“一设施一方案”,建设单位编制现有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方案时,应主动对接城市供水企业,按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供水方式、设备配置等方面要求;二次供水方式的选择应在保障水质达标和不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镇供水管网压力、供水管网条件、用户规模和建筑高度等因素,并对技术经济方案进行比较后确定。

3.统筹推进设施建设改造。 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居民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自行建设,鼓励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城市居民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整改。新建或整改的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和所辖镇(街)等部门与供水单位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逐步规范。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产权人或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改造。需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的,由产权人或者业主委员会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后移交。

4.确保设施建设改造质量。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应与“一户一表”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新建或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方可供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全面推行规范化运维管理

1.明确运维管理边界。 居民用户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居民用户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委托的运维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运维管理单位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2.落实运维责任主体。 鼓励引导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合格后,社区可组织业主决议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运维管理。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的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既未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也未委托其他运维管理单位代管的,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所属的全体业主负责维护管理;属地镇(街)应补齐管理短板,组织业主做好水箱清洗消毒及日常管理工作。

3.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承担二次供水运维管理责任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档案管理、治安防范等制度,落实专业技能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检测水质不少于1次。清洗消毒、检测工作应当按照有关卫生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经水质监测合格方可供水,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规范实施流程。 二次供水项目经产权人或业主大会同意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改造、统一管理和维护申请;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依法征求居民意见后提出,经县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由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改造方案,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改造。

2.严格质量把控。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确保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健全城市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

3.强化运维监管。 县水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规范化运维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每年抽查二次供水设施总数量比例不低于5%,对抽检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出现异常影响供水安全时,运维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县水务局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领导、县水务局、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领导和城区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目的,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上级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序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费用应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维修保养、更新改造等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签订的二次供水服务合同执行。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费用计入供水成本,通过逐步调整供水价格予以弥补。

(三)强化宣传引导。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城区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扩大城市居民知晓度,提升群众参与度,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努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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