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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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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荣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荣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南

2.国网供电公司供电区域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荣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南

为促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有序建设及规范运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指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一)集中式(独立占地)

1.项目备案。项目业主登录“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登记,县发改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办理。(联系单位:县发改局,0813-6200081)

2.用地手续。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拟建设地址的土地使用权。(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0813-6222936)

3.报建手续。项目业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联系单位:荣县行政审批局和营商环境局,0813-6105082)

4.用电申请。项目业主向国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国网供电公司应积极办理,快速开展相关工作。(联系单位:国网荣县供电公司,0813-6200505;国网荣州供电公司,0813-4606259)

5.施工建设。项目业主应具备或委托具有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做好验收工作。

6.运营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召集国网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等就是否符合电力和消防安全,是否接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等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县发改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监督管理。

7.安全管理。项目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二)分散式(非独立占地)

1.项目备案。项目业主登录“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登记,县发改局牵头召集国网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等就是否满足建设条件进行会商,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办理。(联系单位:县发改局,0813-6200081)

2.用电申请。项目业主向国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国网供电公司应积极办理,快速开展相关工作。(联系单位:国网荣县供电公司,0813-6200505;国网荣州供电公司,0813-4606259)

3.施工建设。项目业主应具备或委托具有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做好验收工作。

4.运营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召集国网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等就是否符合电力和消防安全,是否接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等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县发改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监督管理。

5.安全管理。项目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指为专用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如:公务车、公交车、环卫车、员工车辆等)

1.用电咨询。业主向国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国网供电公司牵头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就是否满足建设条件进行会商,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反馈会商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向县发改局报备。(联系单位:国网荣县供电公司,0813-6200505;国网荣州供电公司,0813-4606259)

2.施工建设。业主应具备或委托具有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做好验收工作。

3.安全管理。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三、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指个人用户安装并自用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1.用电咨询。用户向国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国网供电公司牵头召集县住建局、属地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就是否满足建设条件进行会商,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反馈会商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向县住建局报备。(联系单位:国网荣县供电公司,0813-6200505;国网荣州供电公司,0813-4606259)

2.施工建设。用户应委托具有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做好验收工作。

3.安全管理。用户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县住建局履行监管责任。

附件2

国网供电公司供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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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荣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荣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南

2.国网供电公司供电区域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

荣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南

为促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有序建设及规范运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指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一)集中式(独立占地)

1.项目备案。项目业主登录“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登记,县发改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办理。(联系单位:县发改局,0813-6200081)

2.用地手续。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拟建设地址的土地使用权。(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0813-6222936)

3.报建手续。项目业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联系单位:荣县行政审批局和营商环境局,0813-6105082)

4.用电申请。项目业主向国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国网供电公司应积极办理,快速开展相关工作。(联系单位:国网荣县供电公司,0813-6200505;国网荣州供电公司,0813-4606259)

5.施工建设。项目业主应具备或委托具有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做好验收工作。

6.运营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召集国网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等就是否符合电力和消防安全,是否接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等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县发改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监督管理。

7.安全管理。项目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二)分散式(非独立占地)

1.项目备案。项目业主登录“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登记,县发改局牵头召集国网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等就是否满足建设条件进行会商,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办理。(联系单位:县发改局,0813-6200081)

2.用电申请。项目业主向国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国网供电公司应积极办理,快速开展相关工作。(联系单位:国网荣县供电公司,0813-6200505;国网荣州供电公司,0813-4606259)

3.施工建设。项目业主应具备或委托具有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做好验收工作。

4.运营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召集国网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等就是否符合电力和消防安全,是否接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等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县发改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监督管理。

5.安全管理。项目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指为专用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如:公务车、公交车、环卫车、员工车辆等)

1.用电咨询。业主向国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国网供电公司牵头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就是否满足建设条件进行会商,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反馈会商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向县发改局报备。(联系单位:国网荣县供电公司,0813-6200505;国网荣州供电公司,0813-4606259)

2.施工建设。业主应具备或委托具有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做好验收工作。

3.安全管理。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三、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指个人用户安装并自用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1.用电咨询。用户向国网供电公司提出用电申请,国网供电公司牵头召集县住建局、属地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就是否满足建设条件进行会商,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反馈会商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向县住建局报备。(联系单位:国网荣县供电公司,0813-6200505;国网荣州供电公司,0813-4606259)

2.施工建设。用户应委托具有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做好验收工作。

3.安全管理。用户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县住建局履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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