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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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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荣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文字解读

荣县府办发〔2023〕45号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荣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荣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自贡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县卫生健康局在县人民政府或事件对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救治工作根据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规定开展。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

2 事件分级

由县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应对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预案标准划分事件等级。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原则上将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 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伤亡;核事故和突发放射性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突发事件;跨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重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或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 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伤亡;2个及以上市(州)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性事件;较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2.3 较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49人伤亡;市政府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2.4 一般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3—9人伤亡;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 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

3.1 应对分级

应对原则。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医学救援能力时,由市卫生健康委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分级方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较大医学救援事件且救援难度大,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动员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必要时申请市级及以上或其他县医疗卫生力量支援,县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当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上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较大和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3.2 响应分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较大医学救援事件且救援难度大,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求,需要申请市级及以上或其他县医疗卫生力量支援时,县卫生健康局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统筹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并接受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业务指导。

二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医学救援事件,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基本满足救援需求;发生涉及面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申请市级及以上或其他县医疗卫生力量支援的较大医学救援事件,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并接受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同时请求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指导。

三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医学救援事件,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力量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发生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经专家评估后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请求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指导。

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及以下医学救援事件,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力量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四级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指挥应对。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件发展动态和影响程度,经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组织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级层面,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长时,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兼任;分管县领导任指挥长时,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镇(街道)参照执行。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等。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指急救中心(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4.1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成员单位职责

(1)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以及发生或预测到的地震信息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属于我县境内的地震预报等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协助做好疫区需转移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将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腹泻、食物中毒等事件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报。

(4)县公安局:负责将发生暴恐、群体性伤亡等较大及以上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以及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对进出救援现场的主要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和查处制造社会混乱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较大及以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情况等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

(6)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将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监测数据和放射源丢失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将较大及以上桥梁涵洞、道路坍塌等造成人员较大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禽畜间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等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食物、药物中毒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10)县气象局:负责将发生或预测到的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

(11)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组成救援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省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组织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如本预案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调整,由相应承担其职能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

4.2 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局常态设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内设机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县域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应在县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4.3 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

当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实行县级统一指挥、扁平化管理,由县卫生健康局在事发地设置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卫生健康委派员任副指挥长,指导协调医学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接受“荣县应对 XX 事件指挥部”、县级现场处置指挥机构、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

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治;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

当启动省级或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时,在省级或市级相关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要求统一实施。

4.4 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紧急医学专家库,依托专家库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4.5 救援队伍

各紧急医学救援队接到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向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规模启动医学救援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时,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立即出动,事发地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应对。

4.5.1 现场抢救

紧急医学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同时注重自我保护和安全。到达现场的各紧急医学救援队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根据现场情况,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记(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伤病员情况单,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5.2 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4.6 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在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治、伤病员转送和后续康复等工作,报告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突发事件所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

4.7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现场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报告,卫生学调查和处理,制订防控措施,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预测预警和风险监测。

4.8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接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先期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5.1.1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

(2)启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统筹指挥调动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开展救援并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支援。

(3)县卫生健康局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全面协调指导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按照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集中办公,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协同联动机制作用。

5.1.2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响应。

(2)启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统筹指挥调动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开展救援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支援。

(3)县卫生健康局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全面协调指导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按照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集中办公,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协同联动机制作用。

5.1.3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响应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县卫生健康局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响应。

(2)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挥应对,根据事发地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向县委、县政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1.4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四级响应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四级响应。

(2)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或有关责任股室负责指挥应对,根据事发地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向县委、县政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2 信息报告和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应立即与相关主管部门衔接,并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信息收集核实工作,初步了解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波及范围等情况。对达到上报级别的突发事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县委、县政府进行初次报告,在2小时内报送正式书面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在2小时内报送正式书面报告,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现收治突发事件伤患、机构受损、医疗秩序出现紧张等情况时,均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初次报告,并持续梳理统计伤患处置数量、伤情、财产损失、救治需求等情况,并随时更新上报。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处置信息,配合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5.3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县人民政府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组织专家评估后,终止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

6 紧急医学救援的评估

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卫生健康局应在2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 紧急医学救援的保障

7.1 急救机构保障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急救医疗机构,各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根据需要配合做好急救工作。

7.2 队伍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构建卫生应急专家库,满足组建不同类别专家组需要。各医疗机构要组建医学救援应急队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设备、通信设备以及指挥、救护和后勤保障车辆。制定各种医学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3 信息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全县医疗卫生救治信息和通信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等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7.4 物资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县级储备量至少应能满足处置一起重大突发事件需要,镇(街道)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一起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5 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6 协同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在县政府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7 普及教育和培训演练

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适用性、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8 社会动员

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动员县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突发事件中开展自救互救,发挥先期救援作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团体参加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修订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 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报县政府批准。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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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文字解读

荣县府办发〔2023〕45号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荣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荣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自贡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县卫生健康局在县人民政府或事件对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人救治工作根据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规定开展。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

2 事件分级

由县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应对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预案标准划分事件等级。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原则上将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 特别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伤亡;核事故和突发放射性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突发事件;跨省(区、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重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或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 重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伤亡;2个及以上市(州)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较大化学泄漏、核事件或放射性事件;较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灾害事件;省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2.3 较大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49人伤亡;市政府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2.4 一般医学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3—9人伤亡;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 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

3.1 应对分级

应对原则。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医学救援能力时,由市卫生健康委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分级方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较大医学救援事件且救援难度大,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动员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必要时申请市级及以上或其他县医疗卫生力量支援,县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应对;当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上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较大和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3.2 响应分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学救援事件,较大医学救援事件且救援难度大,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求,需要申请市级及以上或其他县医疗卫生力量支援时,县卫生健康局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统筹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并接受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业务指导。

二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医学救援事件,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基本满足救援需求;发生涉及面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申请市级及以上或其他县医疗卫生力量支援的较大医学救援事件,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并接受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同时请求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指导。

三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医学救援事件,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力量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发生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学救援事件,经专家评估后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请求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指导。

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及以下医学救援事件,我县医疗卫生救援力量能够满足救援需求,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四级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指挥应对。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件发展动态和影响程度,经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组织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级层面,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长时,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兼任;分管县领导任指挥长时,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镇(街道)参照执行。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等。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指急救中心(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4.1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成员单位职责

(1)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以及发生或预测到的地震信息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属于我县境内的地震预报等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协助做好疫区需转移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将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腹泻、食物中毒等事件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报。

(4)县公安局:负责将发生暴恐、群体性伤亡等较大及以上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以及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对进出救援现场的主要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和查处制造社会混乱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较大及以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情况等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

(6)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将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监测数据和放射源丢失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将较大及以上桥梁涵洞、道路坍塌等造成人员较大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禽畜间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等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发生较大及以上食物、药物中毒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10)县气象局:负责将发生或预测到的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信息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

(11)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组成救援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省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组织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如本预案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调整,由相应承担其职能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

4.2 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局常态设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内设机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县域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应在县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4.3 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

当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实行县级统一指挥、扁平化管理,由县卫生健康局在事发地设置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卫生健康委派员任副指挥长,指导协调医学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接受“荣县应对 XX 事件指挥部”、县级现场处置指挥机构、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

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治;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

当启动省级或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时,在省级或市级相关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要求统一实施。

4.4 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紧急医学专家库,依托专家库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4.5 救援队伍

各紧急医学救援队接到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向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规模启动医学救援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时,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队立即出动,事发地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应对。

4.5.1 现场抢救

紧急医学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同时注重自我保护和安全。到达现场的各紧急医学救援队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根据现场情况,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记(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伤病员情况单,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5.2 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4.6 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在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治、伤病员转送和后续康复等工作,报告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突发事件所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

4.7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现场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报告,卫生学调查和处理,制订防控措施,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预测预警和风险监测。

4.8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接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先期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5.1.1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一级应急响应。

(2)启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统筹指挥调动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开展救援并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支援。

(3)县卫生健康局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全面协调指导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按照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集中办公,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协同联动机制作用。

5.1.2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二级响应。

(2)启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统筹指挥调动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开展救援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支援。

(3)县卫生健康局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全面协调指导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4)按照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集中办公,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协同联动机制作用。

5.1.3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响应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县卫生健康局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三级响应。

(2)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挥应对,根据事发地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向县委、县政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1.4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四级响应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经快速研判,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启动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四级响应。

(2)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或有关责任股室负责指挥应对,根据事发地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向县委、县政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2 信息报告和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应立即与相关主管部门衔接,并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信息收集核实工作,初步了解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波及范围等情况。对达到上报级别的突发事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县委、县政府进行初次报告,在2小时内报送正式书面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在2小时内报送正式书面报告,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现收治突发事件伤患、机构受损、医疗秩序出现紧张等情况时,均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初次报告,并持续梳理统计伤患处置数量、伤情、财产损失、救治需求等情况,并随时更新上报。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处置信息,配合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5.3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县人民政府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经组织专家评估后,终止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

6 紧急医学救援的评估

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卫生健康局应在2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 紧急医学救援的保障

7.1 急救机构保障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急救医疗机构,各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根据需要配合做好急救工作。

7.2 队伍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构建卫生应急专家库,满足组建不同类别专家组需要。各医疗机构要组建医学救援应急队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设备、通信设备以及指挥、救护和后勤保障车辆。制定各种医学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3 信息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全县医疗卫生救治信息和通信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等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7.4 物资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建立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县级储备量至少应能满足处置一起重大突发事件需要,镇(街道)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一起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5 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7.6 协同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在县政府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学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7 普及教育和培训演练

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防范意识;组织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适用性、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8 社会动员

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动员县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突发事件中开展自救互救,发挥先期救援作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团体参加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修订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 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报县政府批准。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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