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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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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属国有企业:《荣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18〕95号)文件精神,现就严格控制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人员控制数管理 县属国有企业招聘正式员工,按照定控定岗定员的要求,必须在县政府18届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荣县财政局关于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的请示》核准的人员控制数内按《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18〕95号)文件严格执行。 二、严格控制数外人员使用 县属国有企业现有人员控制数内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控制数外人员。县属国有企业一律不得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控制数外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使用控制数外人员: (一)企业控制数有空缺,短时间内人员无法补充到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二)承担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任务,本单位现有控制数人员无法调剂的。 (三)新增职责和工作任务,在人员配齐后,仍不能满足工作任务需要的。 三、严格控制数外人员审核报批程序 县属国有企业确需使用控制数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审批。 四、完善控制数外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控制数外人员管理,坚持公开择优、集体研究和谁使用谁负责辞退的原则,根据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与控制数外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控制数外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控制数外人员平时管理教育,支持参加相关技能学习,提高控制数外人员素质。 五、严格责任追究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控制数外人员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杜绝“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原《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18〕95号)中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荣县县属国有企业控制数外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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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属国有企业:《荣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18〕95号)文件精神,现就严格控制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人员控制数管理 县属国有企业招聘正式员工,按照定控定岗定员的要求,必须在县政府18届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荣县财政局关于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的请示》核准的人员控制数内按《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18〕95号)文件严格执行。 二、严格控制数外人员使用 县属国有企业现有人员控制数内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控制数外人员。县属国有企业一律不得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控制数外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使用控制数外人员: (一)企业控制数有空缺,短时间内人员无法补充到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二)承担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任务,本单位现有控制数人员无法调剂的。 (三)新增职责和工作任务,在人员配齐后,仍不能满足工作任务需要的。 三、严格控制数外人员审核报批程序 县属国有企业确需使用控制数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审批。 四、完善控制数外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控制数外人员管理,坚持公开择优、集体研究和谁使用谁负责辞退的原则,根据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与控制数外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控制数外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控制数外人员平时管理教育,支持参加相关技能学习,提高控制数外人员素质。 五、严格责任追究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控制数外人员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杜绝“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原《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18〕95号)中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荣县县属国有企业控制数外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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