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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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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荣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文字解读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荣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荣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荣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自贡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荣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汇编》《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荣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县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等工作。

1. 4工作原则

1. 4.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4.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各镇(街道)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1. 4. 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数字赋能科技支撑,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指挥和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一般以上地震发生后,在常态化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 1.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指挥长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县发改局局长、县科技经信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

成员: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动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国网荣县供电公司、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荣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荣县分公司、寿保荣县支公司、自贡市荣县川投燃料有限公司、四川川投水务集团荣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自贡银保监分局荣县监管组。

2. 1.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抗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 1 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分管负责人担任。

2. 1. 3专项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县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和土壤等监测和相关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县(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动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队协调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和县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工作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动办、团县委、自贡银保监分局荣县监管组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镇(街道)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安置场所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病毒等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县(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

由县科技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国动办、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公司、国网荣县供电公司、自贡银保监分局荣县监管组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网信办、县司法局、县武警中队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物资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社会管理服务组

由团县委牵头,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网信办、县政府外事办、县台办、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灾损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外事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牵头,县台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2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街道)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 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 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初判指标:发生在荣县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他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荣县城区5.5—5.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荣县城区5.0—5.4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4.5-4.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 2 应对分级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以下地震灾害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所在镇(街道)应对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区(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 3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 3. 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我县区域内5.0级以上地震。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 3. 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我县区域内4.5—4.9级地震。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县抗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我县区域内4.0—4.4级地震。

(2)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3)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镇(街道)或超出事发地镇(街道)应对能力的地震。

三级响应由镇(街道)提出请求,或县抗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县级层面根据地震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各镇(街道)可以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3. 3. 4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县抗震办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震情跟踪监测、预警,及时对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核定,按有关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和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 2. 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地区的镇(街道)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地震灾害评估、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通信和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有关灾情信息。

4.3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镇(街道)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会同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镇(街道)。

县应急管理局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调派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4.4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实施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荣县××·××(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县级部门、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在县单位(企业)和受灾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和震情、灾情信息及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和邻近区(县)给予援助。

(2)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县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命令灾区镇(街道)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县指挥部在县应急管理局组建县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10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道)党委、政府成立 “ 荣县××·××(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前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协调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指挥长靠前指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县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县指挥部或有关工作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震后10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道)成立县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镇(街道)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接通知前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并视情派联络员到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 4. 4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镇(街道)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县抗震办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视频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县抗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 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利用无人机遥感、空中侦察和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和看守所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 6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抗震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 7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灾区镇(街道)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4. 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 8. 1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个月内可能发生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镇(街道)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络自贡地震监测中心站,及时掌握震情趋势,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当地镇(街道)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受到的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经信局、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公司、国网荣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荣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荣县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5)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省地震局对荣县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意见和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4. 8. 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县内的震级在4.0级以下,有明显震感,且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办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县抗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8. 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络市应急管理局、自贡地震监测中心站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县级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采取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受影响地,指导开展辟谣维稳工作。

4. 8. 4邻市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邻市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县相邻市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邻市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络市应急管理局、自贡地震监测中心站,迅速分析邻市地震对我县的影响,研判我县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级《应急联动工作备忘录》,视情启动应急支援工作。

(1)邻市7.0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10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镇(街道)应对处置。当对县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邻市6.0—6.9 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6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镇(街道)应对处置。当对县内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邻区(县)5.0—5.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3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办组织各受影响镇(街道)应对处置。

我省其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县支援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指挥机构的决策部署实施。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 1预案准备

各镇(街道)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5. 2宣传演练

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镇(街道)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其他镇(街道)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县级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队伍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与驻地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镇(街道)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5. 4物资储备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在山区大力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 5资金保障

镇(街道)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街道),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县财政局商县应急管理局后,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镇(街道)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5. 6技术支撑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县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6.附则

6. 1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6.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抗震办)负责解释。

6.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12月16日印发的《荣县地震应急预案》(荣县府办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荣县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2.荣县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3.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4.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5.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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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荣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文字解读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荣县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荣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荣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自贡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荣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汇编》《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荣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县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等工作。

1. 4工作原则

1. 4.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4.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各镇(街道)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1. 4. 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数字赋能科技支撑,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指挥和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一般以上地震发生后,在常态化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 1.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指挥长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副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县发改局局长、县科技经信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

成员: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动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国网荣县供电公司、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荣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荣县分公司、寿保荣县支公司、自贡市荣县川投燃料有限公司、四川川投水务集团荣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自贡银保监分局荣县监管组。

2. 1.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抗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 1 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分管负责人担任。

2. 1. 3专项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县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和土壤等监测和相关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县(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动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队协调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和县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工作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动办、团县委、自贡银保监分局荣县监管组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镇(街道)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安置场所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病毒等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县(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

由县科技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国动办、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公司、国网荣县供电公司、自贡银保监分局荣县监管组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网信办、县司法局、县武警中队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救灾物资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社会管理服务组

由团县委牵头,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网信办、县政府外事办、县台办、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灾损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外事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牵头,县台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2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街道)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 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4 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初判指标:发生在荣县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他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荣县城区5.5—5.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荣县城区5.0—5.4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县4.5-4.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 2 应对分级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以下地震灾害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所在镇(街道)应对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区(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 3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 3. 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我县区域内5.0级以上地震。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 3. 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我县区域内4.5—4.9级地震。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县抗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我县区域内4.0—4.4级地震。

(2)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3)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镇(街道)或超出事发地镇(街道)应对能力的地震。

三级响应由镇(街道)提出请求,或县抗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县级层面根据地震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各镇(街道)可以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3. 3. 4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县抗震办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震情跟踪监测、预警,及时对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核定,按有关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和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 2. 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地区的镇(街道)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地震灾害评估、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通信和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有关灾情信息。

4.3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镇(街道)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会同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镇(街道)。

县应急管理局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调派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4.4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4.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实施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荣县××·××(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有关领导等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县级部门、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在县单位(企业)和受灾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和震情、灾情信息及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和邻近区(县)给予援助。

(2)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县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命令灾区镇(街道)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县指挥部在县应急管理局组建县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10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道)党委、政府成立 “ 荣县××·××(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前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协调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指挥长靠前指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县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县指挥部或有关工作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震后10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道)成立县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镇(街道)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接通知前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并视情派联络员到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 4. 4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镇(街道)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县抗震办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视频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县抗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 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利用无人机遥感、空中侦察和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和看守所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 6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抗震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 7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灾区镇(街道)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4. 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 8. 1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 3个月内可能发生 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镇(街道)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络自贡地震监测中心站,及时掌握震情趋势,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当地镇(街道)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受到的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经信局、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公司、国网荣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荣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荣县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

(5)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省地震局对荣县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意见和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4. 8. 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县内的震级在4.0级以下,有明显震感,且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办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县抗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8. 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络市应急管理局、自贡地震监测中心站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县级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采取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受影响地,指导开展辟谣维稳工作。

4. 8. 4邻市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邻市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县相邻市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邻市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络市应急管理局、自贡地震监测中心站,迅速分析邻市地震对我县的影响,研判我县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级《应急联动工作备忘录》,视情启动应急支援工作。

(1)邻市7.0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10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镇(街道)应对处置。当对县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邻市6.0—6.9 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6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镇(街道)应对处置。当对县内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邻区(县)5.0—5.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县边界30公里以内的,由县抗震办组织各受影响镇(街道)应对处置。

我省其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县支援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指挥机构的决策部署实施。

5.应急准备与支持

5. 1预案准备

各镇(街道)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5. 2宣传演练

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镇(街道)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其他镇(街道)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县级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队伍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与驻地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镇(街道)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5. 4物资储备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在山区大力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 5资金保障

镇(街道)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街道),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县财政局商县应急管理局后,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镇(街道)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5. 6技术支撑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县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6.附则

6. 1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6.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抗震办)负责解释。

6.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12月16日印发的《荣县地震应急预案》(荣县府办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荣县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2.荣县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3.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4.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5.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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