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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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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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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荣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自贡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共法律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一盘棋”思维统筹谋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聚焦“四个荣县”建设,优化服务平台,构建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荣县“特色产业塑品牌,乡村振兴创先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结合实际。 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结合地方特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专业人才力量,注重工作实效,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协调。 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做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重点)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基本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建立健全多元协同共建、服务质效监管、政策资金保障等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实体、网络、热线三大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升,形成与法治荣县、平安荣县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二章 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着眼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消除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盲区,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合理流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共享。

第一节 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升级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旗舰店”。通过优化窗口结构、集成业务办理、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打造集信息共享、数据归集、业务转办、资源调度、统计分析等为一体的县级2.0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因地制宜进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确保每一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有标识、标牌、背景墙等以及独立的工作场所,能便捷、高效地提供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推进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配齐基本办公设施设备。

联通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加强热线、网络平台在基层推广使用,引导群众习惯性使用热线、网络平台,推进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的无缝对接,畅通网上查询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社会服务等信用信息及时更新机制,实现网上查询无遗漏。

统筹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配置。 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结对帮扶机制,精准匹配专业法律服务人员。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变更到镇执业,新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设立在镇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因地制宜配置村居法律顾问,保障法律顾问发挥实效。

第二节 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发挥人民调解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优势。 巩固和规范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随手调”“三三调”“边界联调”等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快速反应、信息反馈和重大社情报告等制度,创新完善矛盾排查预警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人民调解回访机制。鼓励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实效。鼓励和推荐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法学研究人员参与人民调解或担任调解员,颁发聘书,建立人民调解员聘任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协会凝心聚力作用,团结广大调解员,提升调解能力,保障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效用更加突出。注重典型调解案例的编写工作,做好理论研究,增强案例释法说理和指引作用,助推人民调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严格执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落实以案促普法长效机制。注重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切度高的案(事)件及时解读法律、开展普法,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创新普法形式,强化与荣县融媒体的战略合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普法效果。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探索法治文化阵地与公共文化站的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县基本实现每个镇(街道)都建成一个法治文化主题阵地。加大法治文化品牌培育力度,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结合荣县特色产业,加大法治品牌培育力度,积极推广荣县“法治漫画”,开创以“桃子姐”、陶文创产品等为载体的普法品牌。坚持普治并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小区、示范企业、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依法治理水平,夯实法治荣县建设基层基础。

发展公益普惠公共法律服务。 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以志愿服务为补充,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代书、宣传、见证、查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公证、鉴定便民化举措,公证机构在办理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事项以及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可以酌情减免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公证机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公证远程网络办证,落实一网通办和跨省能办措施。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使用公证微信群,实行办证材料网络预审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第三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聚焦“老、弱、病、残”、农民工、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群体更加广泛。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三个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建立特殊群体帮扶工作机制和快速办理机制,建立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加强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实现“零障碍申请、零缝隙审批、零距离援助”。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专栏 2 “十四五”时期荣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第三章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荣县“十四五”规划,找准公共法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统筹优化专业法律服务资源,围绕“特色产业创品牌,乡村振兴创先进”的发展目标,聚焦盐、陶、茶等特色产业,助力“一区一城一通道”建设,全面融入攻坚项目,让公共法律服务在荣县经济发展道路上添砖加瓦,发挥助推器、调节器作用。

第一节 为重大经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主动服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把握战略机遇,推动荣县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好盐、陶、茶等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围绕“1+4+3”特色产业项目,组织法律服务团,通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法治体检”等活动,积极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产业集群等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聚焦“一区一城一通道”建设、井盐产业园建设等重大项目工程,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活动,主动开展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代理相关案件。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综合手段,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地落实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第二节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新兴产业发展。 锚定市委“建设荣县经济副中心”定位,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与保险、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开发复合型法律服务产品。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律师、公证员认真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保护“中国花茶之乡”、“荣县土陶”等金字招牌,助力陶文创产品的开发与保护和“中国酒坛之都”创建。建立投资理财、房地产服务等跨界法律服务平台,探索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关联机构组建法律服务共同体,延伸法律服务的价值链。

开展环保法律服务。 围绕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双溪水库、小井沟等重点水源地保护,助推荣县茶业等绿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强涉环保项目风险评估,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服务,推动落实环保组织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以“6·5”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为抓手,倡导环境资源保护公众参与,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为安全生产提供法治保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职能作用,强化安全生产法治供给,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节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律师联系产业园区、重大项目、规上企业“3+N”工作机制。 鼓励企业根据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大力培养公司律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审核把关,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鼓励律师事务所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或重组、转型升级,依法担当破产管理人或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律师意见,积极培养、引进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大力推广“律师调解”。

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 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的原则,为企业办理公证实行证明材料清单“一次告知”和“上门服务”,避免企业办理公证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现象,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预防保护公证服务。推进“互联网+公证”模式。探索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公证失信名单管理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借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

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有效监管。 注重专业法律服务本身的行业属性研究,基于法律服务需求层次和内容的差异性,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和联盟合作机制,使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探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专业法律服务业务能力和质量评价机制,依法规范专业法律服务行业秩序。

专栏 3 “十四五”时期荣县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第四章 服务全面依法治县

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巩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节 为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

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调解等法律事务,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相应工作规则和流程,建立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学法、政协专委会学法和人民团体定期学法制度。推广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全民普法工作体制机制。

第二节 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服务

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前置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协调机制,按照《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等五项地方标准,构建互联互通、上下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和要素集成、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中心。大力发展“互联网+”法律服务,推进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时查询,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积极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建立分色预警和分级分类排查化解层级管理制度,常态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防范化解责任,跟踪矛盾风险化解情况,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道),防止矛盾风险外溢上行。加强县域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处置,分层分级落实县域矛盾纠纷研判评估责任,加强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沟通协调,深化矛盾纠纷数据汇聚整合、关联统计、智能分析和深度运用,着力构建矛盾纠纷“摸排—研判—预案—措施”防控化解大格局。依法规范以县、镇、村为基点的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常态化运行机制,加快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司法调解的高效对接、有机联动。支持县级人民调解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第三节 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

不断提升乡村法治建设能力。 积极推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法治为保障、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一核三治”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始终坚持把提升“关键少数”法治素养作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首要工作,建立健全村委班子会前学法制度,大力实施“法治头雁”工程,探索建立村干部法治档案、新任干部任前考法、班子和干部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等制度。

打通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围绕中心镇建设,升级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逐步提升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的辐射力。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础建设,设置“法律服务便民箱”“法律服务资料架”,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制作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公示栏”,对外公布法律顾问信息,通过电话和微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有效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零距离”。推进法律咨询、法律事务网上办理,做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常态化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持续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法援惠民生·服务农民工”法援律师进工地活动,拓展民生领域公共法律服务。紧紧围绕国家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拓展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的责任意识,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基层社会环境。

服务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保障精准投放,鼓励设有党支部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特色产业,在产业规划、土地流转、种植户权益维护等方面,出谋划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第四节 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

助力司法公正。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的衔接,严格实行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共同开展工作和鉴定人负责制,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审查、启动和告知程序。

助力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推进再审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建立案例编撰常态化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探索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发挥公证、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

专栏 4 “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第五章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第一节 突出政治建设

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全面领导。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意识形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依法履职履责,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 坚持以党建促队建的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的工作理念,以基层党建“十个标准化”工作法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构建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活动载体、工作保障新格局,按隶属或管理关系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工作职责,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政治轮训制度。 在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以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时,应当将政治理论列为必训科目。

第二节 优化队伍结构

构建以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支撑,执法、司法人员为骨干,法律明白人、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为辅助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力军,要大力扶持品牌化、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发展,推出1-2家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稳步增加执业律师、公证员数量,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科学设定法律明白人标准,完善法律明白人遴选制度,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档案,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奖惩退出机制。科学设定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计划,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督导机制和奖惩退出机制。培育擅长办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性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第三节 强化教育培训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制定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公益性法律服务志愿者、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争取过硬师资,采取体验式、课堂式、以会带学式、以老带新等多种培训模式,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对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突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警示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律所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能力提升计划,切实提升执业人员业务能力。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驻荣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根据本规划,建立健全具体执行机制,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

二、强化督查指导。 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统筹协调推进。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镇(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结合我县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政府财力保障水平等具体情况,将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全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衔接配合,建立高效顺畅的沟通协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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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荣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自贡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共法律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一盘棋”思维统筹谋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聚焦“四个荣县”建设,优化服务平台,构建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荣县“特色产业塑品牌,乡村振兴创先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结合实际。 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结合地方特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专业人才力量,注重工作实效,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协调。 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做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重点)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基本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建立健全多元协同共建、服务质效监管、政策资金保障等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实体、网络、热线三大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升,形成与法治荣县、平安荣县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二章 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着眼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消除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盲区,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合理流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共享。

第一节 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升级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旗舰店”。通过优化窗口结构、集成业务办理、配齐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打造集信息共享、数据归集、业务转办、资源调度、统计分析等为一体的县级2.0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因地制宜进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确保每一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有标识、标牌、背景墙等以及独立的工作场所,能便捷、高效地提供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推进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配齐基本办公设施设备。

联通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加强热线、网络平台在基层推广使用,引导群众习惯性使用热线、网络平台,推进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的无缝对接,畅通网上查询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社会服务等信用信息及时更新机制,实现网上查询无遗漏。

统筹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配置。 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结对帮扶机制,精准匹配专业法律服务人员。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变更到镇执业,新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设立在镇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因地制宜配置村居法律顾问,保障法律顾问发挥实效。

第二节 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发挥人民调解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优势。 巩固和规范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随手调”“三三调”“边界联调”等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快速反应、信息反馈和重大社情报告等制度,创新完善矛盾排查预警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人民调解回访机制。鼓励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实效。鼓励和推荐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法学研究人员参与人民调解或担任调解员,颁发聘书,建立人民调解员聘任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协会凝心聚力作用,团结广大调解员,提升调解能力,保障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效用更加突出。注重典型调解案例的编写工作,做好理论研究,增强案例释法说理和指引作用,助推人民调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严格执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落实以案促普法长效机制。注重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切度高的案(事)件及时解读法律、开展普法,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创新普法形式,强化与荣县融媒体的战略合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普法效果。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探索法治文化阵地与公共文化站的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县基本实现每个镇(街道)都建成一个法治文化主题阵地。加大法治文化品牌培育力度,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结合荣县特色产业,加大法治品牌培育力度,积极推广荣县“法治漫画”,开创以“桃子姐”、陶文创产品等为载体的普法品牌。坚持普治并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小区、示范企业、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依法治理水平,夯实法治荣县建设基层基础。

发展公益普惠公共法律服务。 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以志愿服务为补充,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代书、宣传、见证、查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公证、鉴定便民化举措,公证机构在办理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事项以及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可以酌情减免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公证机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公证远程网络办证,落实一网通办和跨省能办措施。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使用公证微信群,实行办证材料网络预审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第三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聚焦“老、弱、病、残”、农民工、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群体更加广泛。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三个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建立特殊群体帮扶工作机制和快速办理机制,建立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加强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实现“零障碍申请、零缝隙审批、零距离援助”。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可持续发展。

专栏 2 “十四五”时期荣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第三章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荣县“十四五”规划,找准公共法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统筹优化专业法律服务资源,围绕“特色产业创品牌,乡村振兴创先进”的发展目标,聚焦盐、陶、茶等特色产业,助力“一区一城一通道”建设,全面融入攻坚项目,让公共法律服务在荣县经济发展道路上添砖加瓦,发挥助推器、调节器作用。

第一节 为重大经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主动服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把握战略机遇,推动荣县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好盐、陶、茶等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围绕“1+4+3”特色产业项目,组织法律服务团,通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法治体检”等活动,积极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产业集群等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聚焦“一区一城一通道”建设、井盐产业园建设等重大项目工程,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活动,主动开展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代理相关案件。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综合手段,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地落实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第二节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新兴产业发展。 锚定市委“建设荣县经济副中心”定位,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与保险、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开发复合型法律服务产品。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律师、公证员认真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保护“中国花茶之乡”、“荣县土陶”等金字招牌,助力陶文创产品的开发与保护和“中国酒坛之都”创建。建立投资理财、房地产服务等跨界法律服务平台,探索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关联机构组建法律服务共同体,延伸法律服务的价值链。

开展环保法律服务。 围绕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双溪水库、小井沟等重点水源地保护,助推荣县茶业等绿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强涉环保项目风险评估,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服务,推动落实环保组织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以“6·5”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为抓手,倡导环境资源保护公众参与,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为安全生产提供法治保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职能作用,强化安全生产法治供给,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节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律师联系产业园区、重大项目、规上企业“3+N”工作机制。 鼓励企业根据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大力培养公司律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审核把关,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鼓励律师事务所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或重组、转型升级,依法担当破产管理人或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律师意见,积极培养、引进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大力推广“律师调解”。

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 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的原则,为企业办理公证实行证明材料清单“一次告知”和“上门服务”,避免企业办理公证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现象,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预防保护公证服务。推进“互联网+公证”模式。探索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公证失信名单管理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借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

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有效监管。 注重专业法律服务本身的行业属性研究,基于法律服务需求层次和内容的差异性,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和联盟合作机制,使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探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专业法律服务业务能力和质量评价机制,依法规范专业法律服务行业秩序。

专栏 3 “十四五”时期荣县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第四章 服务全面依法治县

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巩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节 为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

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调解等法律事务,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相应工作规则和流程,建立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学法、政协专委会学法和人民团体定期学法制度。推广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全民普法工作体制机制。

第二节 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服务

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前置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协调机制,按照《自贡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规范》等五项地方标准,构建互联互通、上下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和要素集成、部门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中心。大力发展“互联网+”法律服务,推进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时查询,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积极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建立分色预警和分级分类排查化解层级管理制度,常态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防范化解责任,跟踪矛盾风险化解情况,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道),防止矛盾风险外溢上行。加强县域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处置,分层分级落实县域矛盾纠纷研判评估责任,加强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沟通协调,深化矛盾纠纷数据汇聚整合、关联统计、智能分析和深度运用,着力构建矛盾纠纷“摸排—研判—预案—措施”防控化解大格局。依法规范以县、镇、村为基点的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常态化运行机制,加快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司法调解的高效对接、有机联动。支持县级人民调解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第三节 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

不断提升乡村法治建设能力。 积极推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法治为保障、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一核三治”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始终坚持把提升“关键少数”法治素养作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首要工作,建立健全村委班子会前学法制度,大力实施“法治头雁”工程,探索建立村干部法治档案、新任干部任前考法、班子和干部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等制度。

打通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围绕中心镇建设,升级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逐步提升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的辐射力。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础建设,设置“法律服务便民箱”“法律服务资料架”,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制作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公示栏”,对外公布法律顾问信息,通过电话和微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有效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零距离”。推进法律咨询、法律事务网上办理,做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常态化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持续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法援惠民生·服务农民工”法援律师进工地活动,拓展民生领域公共法律服务。紧紧围绕国家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拓展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的责任意识,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基层社会环境。

服务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保障精准投放,鼓励设有党支部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特色产业,在产业规划、土地流转、种植户权益维护等方面,出谋划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第四节 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

助力司法公正。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的衔接,严格实行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共同开展工作和鉴定人负责制,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审查、启动和告知程序。

助力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推进再审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建立案例编撰常态化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探索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发挥公证、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

专栏 4 “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第五章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第一节 突出政治建设

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全面领导。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意识形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依法履职履责,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 坚持以党建促队建的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的工作理念,以基层党建“十个标准化”工作法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构建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活动载体、工作保障新格局,按隶属或管理关系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工作职责,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政治轮训制度。 在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以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时,应当将政治理论列为必训科目。

第二节 优化队伍结构

构建以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支撑,执法、司法人员为骨干,法律明白人、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为辅助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力军,要大力扶持品牌化、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发展,推出1-2家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稳步增加执业律师、公证员数量,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科学设定法律明白人标准,完善法律明白人遴选制度,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档案,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奖惩退出机制。科学设定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计划,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督导机制和奖惩退出机制。培育擅长办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性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第三节 强化教育培训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制定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公益性法律服务志愿者、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争取过硬师资,采取体验式、课堂式、以会带学式、以老带新等多种培训模式,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对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突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警示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律所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能力提升计划,切实提升执业人员业务能力。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驻荣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根据本规划,建立健全具体执行机制,明确责任、统筹建设,协同推进、狠抓落实。

二、强化督查指导。 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统筹协调推进。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镇(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结合我县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政府财力保障水平等具体情况,将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全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衔接配合,建立高效顺畅的沟通协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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