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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关于建立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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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关于建立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2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高质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落实扶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刘纯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朱和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 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钟立新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陈满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亨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军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邹培廷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邹长毅 县税务局副局长 万 平 县供销社副主任 以上人员因职务发生变动,由继任者承担该项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示范推荐申报等日常工作,帮助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之路,向县政府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推进情况。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召集人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原则上应先征求联席会议意见。重大政策的制定,应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三)为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及相关的各项规定,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 (五)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本部门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和优惠措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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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高质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落实扶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刘纯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朱和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 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钟立新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陈满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亨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军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邹培廷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邹长毅 县税务局副局长 万 平 县供销社副主任 以上人员因职务发生变动,由继任者承担该项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示范推荐申报等日常工作,帮助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之路,向县政府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推进情况。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召集人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原则上应先征求联席会议意见。重大政策的制定,应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三)为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及相关的各项规定,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 (五)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本部门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和优惠措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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