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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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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长江流域禁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恶化、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和多样性减少难题的必然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我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目标任务,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分别牵头制订了《荣县打击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荣县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和坚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把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在建立禁捕工作基础上,组建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坚。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相关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禁捕经费 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禁捕工作,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提升巡查执法能力。县财政要采取多种方式,将禁捕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全县禁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针对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的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务、网信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保持高压态势,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四、严肃市场清查,斩断非法产业链条 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 五、加强督促考核,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把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适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为认真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依法严厉打击我县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坚决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安全,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自府办函〔2020〕78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 组织开展 全县打击长江流域旭水河等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挖细查我县长江流域旭水河、越溪河、沙溪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犯罪网络,迅速摧毁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及其产品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江河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对应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10月1 日 —2021年9月30 日 ,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国。《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和省、市明确的我县旭水河、越溪河、沙溪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 日 —2020年12月31 日 ,进行宣传,配备相应的渔业执法设备,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工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0年11月1 日 —2021年6月30 日 ,全面打击旭水河、越溪河、沙溪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江河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7月1 日 —2021年9月30 日 , 组织开展 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禁捕走访教育。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通过深入 到有捕捞 爱好者家中走访座谈、张贴布告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理解支持。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广泛动员发动群众,采取公布电话、网址和有奖举报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特别是渔政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要深入旭水河、越溪河、沙溪河等重点水域、水产品交易地、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全面摸排掌握涉渔犯罪线索。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线索,要开展专案经营,网上网下联动,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等脉络,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要借助各种资源力量开展网上网下巡查,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运用大情报平台和公安云数据开展深度研判,及时获取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切实提高打击的精度和准度。 (四)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渔“三无”船舶等屡治不绝的顽疾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五)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涉案水生野生动物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相关鉴定意见。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既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又要清醒认识我县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问题的严峻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摆上极端重要的位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制定细化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全力以赴抓专项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重点问题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和高效快捷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镇(街道)开展禁渔宣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督促镇(街道)组织力量拆除拆解“地笼网”等定置网具。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我县旭水河等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野生鱼类、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 等阻挠相关 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公益保护协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可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将专项整治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将执法成效纳入各镇(街道)乡村振兴及河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县级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派出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开展持续督导检查,对非法捕捞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问题突出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树立旭水河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区域界限、部门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专项行动小组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两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 组织开展 “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 不敢捕、不能捕、不想 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打击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和巡查人员有关工作保障,按国家规定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特别是在 新冠感染疫情 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镇(街道)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对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巡河和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保驾护航。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二、主要措施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 日 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以水产制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产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销售。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 提供平台服务 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一经核实,必须严厉查处。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 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 专用标识或者 未按照规定使用 专用标识 ,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12315”平台电话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 相关违法 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严格市场准入登记与服务指导退捕渔民。一方面对企业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河鲜”“水产”“渔港”等字样的新申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加大对退捕渔民指导扶持力度,通过依法开展豁免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便利退捕渔民进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0年7月1 日 -2021年6月30 日 ,行动时间为1年。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 动员排查。2020年7月1 日 —12月31 日 ,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年1月1 日 —4月30 日 ,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结合“春雷行动202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 日 —6月30 日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要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移送属地渔政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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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长江流域禁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恶化、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和多样性减少难题的必然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我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目标任务,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分别牵头制订了《荣县打击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荣县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和坚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把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在建立禁捕工作基础上,组建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坚。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相关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禁捕经费 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禁捕工作,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提升巡查执法能力。县财政要采取多种方式,将禁捕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全县禁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针对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的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务、网信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保持高压态势,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四、严肃市场清查,斩断非法产业链条 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 五、加强督促考核,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把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适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为认真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依法严厉打击我县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坚决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安全,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自府办函〔2020〕78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 组织开展 全县打击长江流域旭水河等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挖细查我县长江流域旭水河、越溪河、沙溪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犯罪网络,迅速摧毁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及其产品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江河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对应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10月1 日 —2021年9月30 日 ,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国。《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和省、市明确的我县旭水河、越溪河、沙溪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 日 —2020年12月31 日 ,进行宣传,配备相应的渔业执法设备,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工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0年11月1 日 —2021年6月30 日 ,全面打击旭水河、越溪河、沙溪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江河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7月1 日 —2021年9月30 日 , 组织开展 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禁捕走访教育。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通过深入 到有捕捞 爱好者家中走访座谈、张贴布告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理解支持。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广泛动员发动群众,采取公布电话、网址和有奖举报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特别是渔政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要深入旭水河、越溪河、沙溪河等重点水域、水产品交易地、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全面摸排掌握涉渔犯罪线索。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线索,要开展专案经营,网上网下联动,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等脉络,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要借助各种资源力量开展网上网下巡查,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运用大情报平台和公安云数据开展深度研判,及时获取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切实提高打击的精度和准度。 (四)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渔“三无”船舶等屡治不绝的顽疾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五)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涉案水生野生动物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相关鉴定意见。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既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又要清醒认识我县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问题的严峻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摆上极端重要的位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制定细化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全力以赴抓专项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重点问题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和高效快捷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镇(街道)开展禁渔宣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督促镇(街道)组织力量拆除拆解“地笼网”等定置网具。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我县旭水河等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野生鱼类、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 等阻挠相关 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公益保护协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可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将专项整治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将执法成效纳入各镇(街道)乡村振兴及河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县级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派出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开展持续督导检查,对非法捕捞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问题突出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树立旭水河等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区域界限、部门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专项行动小组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两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 组织开展 “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 不敢捕、不能捕、不想 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打击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和巡查人员有关工作保障,按国家规定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特别是在 新冠感染疫情 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镇(街道)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对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巡河和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保驾护航。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二、主要措施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 日 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以水产制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产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销售。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 提供平台服务 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一经核实,必须严厉查处。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 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 专用标识或者 未按照规定使用 专用标识 ,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12315”平台电话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 相关违法 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严格市场准入登记与服务指导退捕渔民。一方面对企业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河鲜”“水产”“渔港”等字样的新申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加大对退捕渔民指导扶持力度,通过依法开展豁免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便利退捕渔民进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0年7月1 日 -2021年6月30 日 ,行动时间为1年。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 动员排查。2020年7月1 日 —12月31 日 ,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年1月1 日 —4月30 日 ,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结合“春雷行动202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 日 —6月30 日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要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旭水河等全县所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移送属地渔政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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