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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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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 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函〔2020〕70号)相关要求,全面推动我县生活 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完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群众为主体、以社区(村)为重点,采取科学引导、试点示范、重点突破、分步覆盖的模式,统筹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源头减量、重点突破、协同推进、试点示范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坚持政府推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县级各部门是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 2.坚持源头减量。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限制生活消费品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前端分流减量。 3.坚持重点突破。选择部分镇(街道)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整体谋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全力破解生活垃圾“前分后混”等难题。 4.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协同机制,促进部门协同,加强县、镇(街道办)联动,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5.坚持试点示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 (三)工作目标。在全县城镇(含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底,全县公共机构和商业综合体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启动1个街道和1个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5个规范物业小区纳入垃圾分类试点,基本建成多种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实现4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村级保洁人员配置率达到100%,全县居民参与户数达到2万户以上。 到2022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所有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所有物业小区和非物业小区,乡镇至少5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有效做法。实现7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 到2025年底,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8%以上的行政村。基本构建起“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长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在此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因地制宜创新垃圾分类方式:城镇居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其中,产生有害垃圾的单位应对有害垃圾单独进行分类;公交场站、道路、广场、公园、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 农村集中居住区参照城镇居住区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乡村道路、农村散居区域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类。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各 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推进生产环节垃圾减量。重点抓好农副产品、食品等过度包装治理工作,鼓励引导生产企业简化商品包装设计,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包装材料,并积极回收再利用。 推进流通环节的减量。开展覆盖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 推进消费环节的减量。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餐饮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邮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即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下同) (三)建立健全分类处理系统 落实责任区制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机关事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和标志,我县统一明确为可回收物标志为蓝色、有害垃圾标志为红色、厨余垃圾标志为绿色、其他垃圾标志为黑色。逐步改造现有收集点,科学布局新增收集点,确保全县至少具备1处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每个街道(镇)至少有1处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每个社区、村、物业小区至少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桶(箱),且点位相关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在城镇居民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按需集中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类收集容器,同时保证每个居民小区(集中居住区域)拥有1—2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适当位置集中设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点,并按区域面积、人流量及楼层、楼栋等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收集点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各住宅小区单独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机关事务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按需配备具有统一规范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密闭运输车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对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实施“定点存放、定期转运、定向处理”,防止“混装混运”,其中:有害垃圾依次按社区(村)、街道(镇)、县三级进行收集转运,由县上负责统一规范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或由产生者自行出售。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定点投放,由专业企业或环卫作业单位统一收运处理;公共机构、餐饮企业等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专业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日产日清。其他垃圾实行定点投放,由环卫作业单位定时收运处理,城镇区域确保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补齐末端分类处理能力短板。加快全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相关项目建设,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区垃圾压缩中转站、荣县大件垃圾破碎预分选、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补齐城乡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鼓励农村区域采取以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为主,“一次四分法”“三分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分拣方式实现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常态化、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职责及相应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四)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村)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鼓励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动餐饮企业等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对适合在农村区域消纳的果皮菜叶等厨余垃圾,鼓励农户自行就近还田还土堆肥或用于沼气发酵等;对农户不愿自主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可由相关村组、镇或专门企业进行收集并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五)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化管理、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企业通过原料回收、加工再用、转化利用、废物交换等方式,从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或使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六)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推进示范引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先行先试,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商铺、商用写字楼及各类市场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以街道(镇)为单位成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管理主体、分类类别、设施体系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开展宣传教育。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通过各类媒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七进 ”和相关志愿活动、文艺表演、手机APP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及时纠正不正确、不规范的投放行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融入校园文化、家风塑造、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循环。鼓励各区县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县团委、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管分类”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制完善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制度保障。按照全省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积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奖惩机制等内容。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强日常执法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着力解决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或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党建引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紧紧依靠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鼓励和引导各类志愿者,充分发动基层群众,着力构建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的有利格局。并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必要工作条件。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 (四)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按程序逐步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积极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采取“财政贴一点、单位和个人缴一点、社会资助一点”的方式,合理确定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逐步建立符合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实际情况的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局、县机关事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分别负责) (五)完善督导和监管机制。建立县、镇(街道)、社区(村)、物业公司(环卫作业单位)4级督导员制度和政府、行业、社会、媒体“四方”监管机制,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实施全过程督导和监管,并负责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行为向有关执法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或反映 。加快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等) 附件:相关用语含义 附件

一、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等装修垃圾,公共绿地、公园等场所产生的植物残枝、落叶和草屑等园林垃圾。 二、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生活垃圾的 不同成分 、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行为。 三、可回收物。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不包括普通碱性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五、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 六、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七、大件垃圾。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较强而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固体废物(如废家具)及各种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电子产品。 八、装修垃圾。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十、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和“不易腐烂”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细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可由村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县(市、区)分类处置。 十一、农村生活垃圾“一次四分法”。即农户对生活垃圾按照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十二、农村生活垃圾“三分法”。即农户对生活垃圾按照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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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 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函〔2020〕70号)相关要求,全面推动我县生活 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完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群众为主体、以社区(村)为重点,采取科学引导、试点示范、重点突破、分步覆盖的模式,统筹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源头减量、重点突破、协同推进、试点示范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坚持政府推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县级各部门是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 2.坚持源头减量。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限制生活消费品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前端分流减量。 3.坚持重点突破。选择部分镇(街道)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整体谋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全力破解生活垃圾“前分后混”等难题。 4.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协同机制,促进部门协同,加强县、镇(街道办)联动,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5.坚持试点示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 (三)工作目标。在全县城镇(含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底,全县公共机构和商业综合体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启动1个街道和1个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5个规范物业小区纳入垃圾分类试点,基本建成多种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实现4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村级保洁人员配置率达到100%,全县居民参与户数达到2万户以上。 到2022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所有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所有物业小区和非物业小区,乡镇至少5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有效做法。实现7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 到2025年底,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8%以上的行政村。基本构建起“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长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在此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因地制宜创新垃圾分类方式:城镇居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其中,产生有害垃圾的单位应对有害垃圾单独进行分类;公交场站、道路、广场、公园、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 农村集中居住区参照城镇居住区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乡村道路、农村散居区域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类。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各 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推进生产环节垃圾减量。重点抓好农副产品、食品等过度包装治理工作,鼓励引导生产企业简化商品包装设计,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包装材料,并积极回收再利用。 推进流通环节的减量。开展覆盖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 推进消费环节的减量。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餐饮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邮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即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下同) (三)建立健全分类处理系统 落实责任区制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机关事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和标志,我县统一明确为可回收物标志为蓝色、有害垃圾标志为红色、厨余垃圾标志为绿色、其他垃圾标志为黑色。逐步改造现有收集点,科学布局新增收集点,确保全县至少具备1处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每个街道(镇)至少有1处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每个社区、村、物业小区至少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桶(箱),且点位相关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在城镇居民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按需集中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类收集容器,同时保证每个居民小区(集中居住区域)拥有1—2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适当位置集中设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点,并按区域面积、人流量及楼层、楼栋等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收集点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各住宅小区单独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机关事务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按需配备具有统一规范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密闭运输车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对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实施“定点存放、定期转运、定向处理”,防止“混装混运”,其中:有害垃圾依次按社区(村)、街道(镇)、县三级进行收集转运,由县上负责统一规范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或由产生者自行出售。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定点投放,由专业企业或环卫作业单位统一收运处理;公共机构、餐饮企业等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专业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日产日清。其他垃圾实行定点投放,由环卫作业单位定时收运处理,城镇区域确保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补齐末端分类处理能力短板。加快全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相关项目建设,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区垃圾压缩中转站、荣县大件垃圾破碎预分选、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补齐城乡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鼓励农村区域采取以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为主,“一次四分法”“三分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分拣方式实现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常态化、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职责及相应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四)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村)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鼓励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动餐饮企业等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对适合在农村区域消纳的果皮菜叶等厨余垃圾,鼓励农户自行就近还田还土堆肥或用于沼气发酵等;对农户不愿自主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可由相关村组、镇或专门企业进行收集并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五)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化管理、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企业通过原料回收、加工再用、转化利用、废物交换等方式,从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或使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六)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推进示范引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先行先试,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商铺、商用写字楼及各类市场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以街道(镇)为单位成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管理主体、分类类别、设施体系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分别负责) 开展宣传教育。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通过各类媒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七进 ”和相关志愿活动、文艺表演、手机APP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及时纠正不正确、不规范的投放行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融入校园文化、家风塑造、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循环。鼓励各区县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县团委、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等)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管分类”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制完善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制度保障。按照全省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积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奖惩机制等内容。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强日常执法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着力解决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或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党建引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紧紧依靠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鼓励和引导各类志愿者,充分发动基层群众,着力构建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的有利格局。并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必要工作条件。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 (四)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按程序逐步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积极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采取“财政贴一点、单位和个人缴一点、社会资助一点”的方式,合理确定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逐步建立符合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实际情况的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局、县机关事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分别负责) (五)完善督导和监管机制。建立县、镇(街道)、社区(村)、物业公司(环卫作业单位)4级督导员制度和政府、行业、社会、媒体“四方”监管机制,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实施全过程督导和监管,并负责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行为向有关执法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或反映 。加快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等) 附件:相关用语含义 附件

一、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等装修垃圾,公共绿地、公园等场所产生的植物残枝、落叶和草屑等园林垃圾。 二、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生活垃圾的 不同成分 、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行为。 三、可回收物。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不包括普通碱性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五、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 六、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七、大件垃圾。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较强而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固体废物(如废家具)及各种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电子产品。 八、装修垃圾。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十、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和“不易腐烂”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细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可由村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县(市、区)分类处置。 十一、农村生活垃圾“一次四分法”。即农户对生活垃圾按照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十二、农村生活垃圾“三分法”。即农户对生活垃圾按照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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