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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禁渔、禁泳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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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发表于 昨天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禁渔、禁泳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含双河口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有效遏制游泳、垂钓、电鱼、毒鱼、炸鱼等污染水源行为的发生,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经县领导同意,现将《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禁渔、禁泳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含双河口水库,下同)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有效遏制游泳、垂钓、电鱼、毒鱼、炸鱼等污染水源行为的发生,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自贡城区及荣县居民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从严查处在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游泳、垂钓、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禁渔、禁泳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荣州之窗、荣州快讯等媒体,“六五”环境日、法制宣传月等重大活动,设立宣传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渔、禁泳等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饮用水源保护意识,自觉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水源地巡查。各单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保护,切实加强禁渔、禁泳工作。在小井沟水库明确管理机构之前,小井沟水库由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牵头开展日常巡查;双溪水库由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牵头开展日常巡查;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巡查。 牵头单位: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旭阳镇政府、东兴镇政府,留佳镇政府、保华镇政府、长山镇政府 (三)开展联合执法。组建禁泳禁钓执法专班,由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属地镇人民政府为执法专班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开展禁泳禁钓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劝阻、制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游泳、垂钓等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情节严重的由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组建禁渔执法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属地镇人民政府为执法专班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开展禁渔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车辆保障分别由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执法用船只等后勤保障由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阻碍公务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属地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责任单位由单位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确保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禁渔、禁泳工作强力推进,切实保护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分别由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定期召集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属地镇人民政府对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禁渔、禁泳工作进展研判,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尽职履责,对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影响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由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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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含双河口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有效遏制游泳、垂钓、电鱼、毒鱼、炸鱼等污染水源行为的发生,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经县领导同意,现将《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禁渔、禁泳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含双河口水库,下同)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有效遏制游泳、垂钓、电鱼、毒鱼、炸鱼等污染水源行为的发生,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自贡城区及荣县居民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从严查处在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游泳、垂钓、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禁渔、禁泳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荣州之窗、荣州快讯等媒体,“六五”环境日、法制宣传月等重大活动,设立宣传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渔、禁泳等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饮用水源保护意识,自觉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水源地巡查。各单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保护,切实加强禁渔、禁泳工作。在小井沟水库明确管理机构之前,小井沟水库由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牵头开展日常巡查;双溪水库由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牵头开展日常巡查;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巡查。 牵头单位: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旭阳镇政府、东兴镇政府,留佳镇政府、保华镇政府、长山镇政府 (三)开展联合执法。组建禁泳禁钓执法专班,由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属地镇人民政府为执法专班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开展禁泳禁钓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劝阻、制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游泳、垂钓等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情节严重的由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组建禁渔执法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属地镇人民政府为执法专班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开展禁渔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车辆保障分别由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执法用船只等后勤保障由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阻碍公务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属地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责任单位由单位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确保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禁渔、禁泳工作强力推进,切实保护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分别由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定期召集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自贡市双溪水库管理处、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属地镇人民政府对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禁渔、禁泳工作进展研判,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尽职履责,对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影响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由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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