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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设立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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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设立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荣县设立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优化惠企政策“一窗兑现”工作,进一步惠企利民,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0〕3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2020年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设立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设立资金池,不断健全完善惠企政策“一窗申报、一窗兑现”工作机制,实现从窗口受理到部门审批、资金兑付再提速,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兑现”窗口受理的惠企政策措施,通过资金池直接向企业(个人)兑现相关奖励或补助。 三、实施时间 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县本级资金池。 2020年7月31日前,在县行政审批局设立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资金兑付专门账户,以下简称县本级资金池)。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统筹县本级资金。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直接兑付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县本级资金池归集资金。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由县财政局将相关专项资金预算调整安排到县行政审批局(县本级资金池),由县行政审批局适时统一兑付企业(个人)。 2.市级承担的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兑付的奖励或补助,由惠企政策相关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配合县财政局,将市级应承担的相关奖励或补助资金下达县本级资金池,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统一兑付企业(个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总工会、县人才办、县工商联、县税务局、住房公积金荣县管理部等 (三)设立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窗口。 2020年7月31日前,在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一窗兑现”窗口,在县行政审批局设立自贡市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资金兑付专门账户),负责受理县级部门直接审核批准的惠企政策措施奖励或补助申请;负责受理并统一转报应由县级部门初审、市级部门审核批准的惠企政策措施奖励或补助申请;负责本级资金池的资金筹集和兑现工作,实行“一窗申报、一窗兑现”。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规范资金池管理。 严格按照《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流程,强化资金监管。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五)动态调整“一窗兑现”政策。 将市、县政府发布的惠企政策措施,动态调整纳入“一窗兑现”窗口受理、兑现。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附件:1.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管理办法 2.荣县惠企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支付通知(模板) 3.荣县惠企政策奖励(补助)资金支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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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荣县设立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优化惠企政策“一窗兑现”工作,进一步惠企利民,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0〕3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2020年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设立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设立资金池,不断健全完善惠企政策“一窗申报、一窗兑现”工作机制,实现从窗口受理到部门审批、资金兑付再提速,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兑现”窗口受理的惠企政策措施,通过资金池直接向企业(个人)兑现相关奖励或补助。 三、实施时间 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县本级资金池。 2020年7月31日前,在县行政审批局设立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资金兑付专门账户,以下简称县本级资金池)。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统筹县本级资金。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直接兑付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县本级资金池归集资金。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由县财政局将相关专项资金预算调整安排到县行政审批局(县本级资金池),由县行政审批局适时统一兑付企业(个人)。 2.市级承担的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兑付的奖励或补助,由惠企政策相关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配合县财政局,将市级应承担的相关奖励或补助资金下达县本级资金池,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统一兑付企业(个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总工会、县人才办、县工商联、县税务局、住房公积金荣县管理部等 (三)设立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窗口。 2020年7月31日前,在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一窗兑现”窗口,在县行政审批局设立自贡市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资金兑付专门账户),负责受理县级部门直接审核批准的惠企政策措施奖励或补助申请;负责受理并统一转报应由县级部门初审、市级部门审核批准的惠企政策措施奖励或补助申请;负责本级资金池的资金筹集和兑现工作,实行“一窗申报、一窗兑现”。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规范资金池管理。 严格按照《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流程,强化资金监管。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五)动态调整“一窗兑现”政策。 将市、县政府发布的惠企政策措施,动态调整纳入“一窗兑现”窗口受理、兑现。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附件:1.荣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资金池管理办法 2.荣县惠企政策措施奖励(补助)资金支付通知(模板) 3.荣县惠企政策奖励(补助)资金支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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