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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杂谈]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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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荣县防汛抗旱预案》解读

荣县府办发〔2022〕37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荣县府发〔2021〕24号)、《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21〕31号)要求,结合荣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应急 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1)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2)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3)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4)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5)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7)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组织 指挥 体系

荣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 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

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武警荣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的主要领导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防指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县防指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国网荣县供电公司、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自贡市小井沟双溪水库服务中心、自贡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荣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荣县分公司、财保荣县支公司、寿保荣县支公司等单位组成,相关领导为县防指成员。

2.1.2 镇 ( 街道 )、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各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各相关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县 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市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办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指办工作。县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完成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县防指办职责

县防指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防指(办)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党委政府及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负责防汛抗旱责任人的确定和公示工作,部署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水旱情会商研判以及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调度会商、隐患排查、督导工作。

(4)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工作;负责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发布和核实。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负责防洪抢险、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 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汛情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汛情网络舆情动态。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 储备和紧急出库国家政策性储备物资(粮食、棉被、帐篷等),移交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或相关牵头部门,并由收货单位负责发放、管理、使用、回收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申报防汛抗旱建设项目。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科技经信局: 监督指导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等运输的紧急调度和药品储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的防汛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宣传,增强学校师生的水患意识,落实危房校舍的抢险救灾和人员撤退转移措施,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的组织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秩序,依法打击犯罪,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与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 :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 负责按标准保障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购置经费预算,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洪旱灾情和险情,统筹安排并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应急救灾类资金,加强对应急救灾类资金的监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指导镇(街道)政府组织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避险场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开展灾情地理信息获取等应急测绘,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负责做好林业行业、露天非煤矿山防汛减灾工作,并牵头组织做好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植被生态修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负责城市防涝规划并将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用途管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市政管网建设的规划审批。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房屋安全调查及应急评估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做好应急临时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建设,保障受灾群众房屋住用安全。负责城市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建成后的地下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开发建设项目配套防涝设施建设;负责指导督促物管小区及地下车库的安全度汛;参与城市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协调、督促地方组织和实施灾区道路保通,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管制,做好运输组织,确保防汛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运输,保证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 配合做好县防指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防洪工程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各地防汛抗旱工作履责情况,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已建成水利工程蓄水保水和防洪抢险工作,及时准确汇总提供旱情信息,协调抗旱期间水源调度;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和城镇应急供水;负责指导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非工程措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防涝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防涝应急预案;负责污水收集主干管网设施的维护、改造、运行和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文广旅游局: 负责做好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县防指办日常工作;负责对接市防指及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指挥调度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汇总和上报灾情信息。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移民安置点防汛、排涝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组织涉河建设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 督促指导地下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的汛前检查和应急维护、维修、改造和管理。负责地上除城市道路路面以外的其他公共防涝设施(城市公园、广场等)的维护、改造、运行和管理;参与城市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供销社 :负责供销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荣县供电公司、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分公司: 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供电、断电保障,确保防洪指挥机关、公安机关、医院、救灾现场等重要部门和场所的正常供电。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自贡市小井沟双溪水库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双溪水库、双河口水库雨情、水情监测和汛期防洪调度,密切关注大坝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自贡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做好小井沟水库雨情、水情监测和汛期防洪调度,密切关注大坝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加强与县气象局、幸福堰和正江堰管理单位联系,并根据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现和判断险情,第一时间向沿河乡镇发出预警,并同时向市、县防指办报告。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电信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荣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荣县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财保荣县支公司、寿保荣县支公司 :负责做好灾区保户的调查、理赔工作,及时将赔付金交付到灾民手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市防办,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中国电信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荣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荣县分公司、国网荣县供电公司、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科技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

(4)预案准备。 各部门、镇(街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 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 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

(7)风险辨识管控。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 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 汛前,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镇(街道)、成员单位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 各镇(街道)、成员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对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

气象和水务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务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

①水库。根据管理权限,水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县水务局加强与仁寿县水务局、威远县水务局、犍为县水务局的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境外上游雨情、水库的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对险情进行监测,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溃坝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上报县政府、县防指,30分钟内书面上报市防办和市水务局,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县防指,2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②堤防。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堰闸(含护岸,下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堰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水务部门,发生险情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江河干流重要堤防、堰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

当堤防、堰闸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③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堰塞湖险情 。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山洪灾害信息。

发生山洪灾害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向县防指办报送灾害情况,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规模、影响程度、范围、预警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情况,同时报送受灾地区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情况。

(5)城市内涝。

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升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落实行政责任人、监测巡查责任人。

(6)旱情。

各镇(街道)、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7)灾情。

各镇(街道)、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 预报

气象、水务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期预报。水务部门应在提供我县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荣县汛情旱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预警分类分级。

3.2.4 预警发布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 气象、水文、水务等机构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城市内涝灾害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准确,可通过广播、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3)预警对象。 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向有关部门反馈接收结果和工作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 县政府新闻办、县文广旅游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响应

3.3.1 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级或当地,下同),由常务副指挥长负责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由指挥长负责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 预警响应

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 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 。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防指办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部署。 向各镇(街道)和部门传达市、县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 县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 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县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县级救援救灾物资储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4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荣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I级应急响应

4.2.1.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及时组织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专家会商研判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是否启动一级响应。

①市、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②越溪河流域23个雨量站的30%(即:7个)雨量达到100-149.9毫米,有一个站点达到150毫米及以上,长山老大桥超437.18米(大桥淹没);

旭水河流域12个雨量站的30%(即:4个)雨量达到100-149.9毫米,有一个站点达到150毫米及以上;旭阳镇锁江桥水位上涨到警戒水位346.5米时;

以上2个条件,有一个达到。

③水库出现严重险情,存在垮坝风险。

④城市内涝:县城建成区或5条以上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⑤堤防:县城及重点场镇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或场镇造成重大灾害。

⑥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见附件)。

⑦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符合表4.2.1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

表4.2.1I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4.2.1.2 I级响应行动

(1)部署。 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镇(街道)政府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 县防指总指挥、指挥长或县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部署;县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坐镇指挥。

(3)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维护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 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 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部署。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进行集中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 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动员。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4.2.1.3 I级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指办适时提出终止I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报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宣布结束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II级应急响应

4.2.2.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及时组织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专家会商研判提出意见,报请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是否启动二级响应。

①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②越溪河流域23个雨量站的30%(即:7个)雨量达到100-149.9毫米,长山老大桥超437.18米(大桥淹没);

旭水河流域12个雨量站的30%(即:4个)雨量达到100-149.9毫米;旭阳镇锁江桥水位上涨到警戒水位345.8米时;

以上2个条件,有一个达到。

③局部异常降雨量达到50毫米/小时;

④城市内涝:县城建成区或5条以上两县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⑤水库: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⑥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⑦堤防:县城及重点场镇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或场镇造成重大灾害。

⑧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⑨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符合表4.2.2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I级抗旱应急响应。

表4.2.2II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3)响应行动

①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市长)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镇(街道)政府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②组织指挥。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部署。县防指指挥长或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③专项工作组: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部署。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进行集中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⑥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回应社会关切。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4)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III级应急响应

4.2.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防指办(县水务局)牵头,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专家会商研判提出意见,报请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是否启动三级响应。

①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

②江河洪水:越溪河流域23个雨量站的30%(即:7个)雨量达到50-99.9毫米,长山老大桥将达436.18米;

旭水河流域12个雨量站的30%(即:4个)雨量达到50-99.9毫米;旭阳镇锁江桥水位上涨到警戒水位343.8米时;

以上2个条件,有一个达到,其他水库(汛限0.5米)、水位站点超保证水位时。

③城市内涝:县城建成区或3条以上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④局部异常降雨量达到30毫米/小时

⑤水库:水库出现险情

⑥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⑦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⑧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符合表4.2.3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II级抗旱应急响应。

表4.2.3III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3)响应行动

①部署。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②组织指挥。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部署。县防指指挥长或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③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部署。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汛办保持电话畅通。

⑥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4)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请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IV级应急响应

4.2.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防指办(县水务局)牵头,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专家会商研判提出意见,报请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是否启动四级响应。

①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②江河洪水:越溪河流域23个雨量站的60%(即:13个)雨量达到25-49.9毫米,有1个站雨量超50毫米,长山老大桥水位将达434.66米;

旭水河流域12个雨量站的60%(即:7个)雨量达到25-49.9毫米,有1个雨量超50毫米;旭阳镇锁江桥水位上涨到警戒水位343米时;

以上2个条件,有一个达到,其他水库、水位站点超警戒(汛限)水位时,即启动。

③局部异常降雨量达到20毫米/小时。

④城市内涝:县城建成区或3条以上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⑤水库:水库出现险情。

⑥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⑦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⑧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符合表4.2.4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V级抗旱应急响应。

表4.2.4IV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3)响应行动

①部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②组织指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③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④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部署。

⑤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4)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附:应急响应指挥流程图(附件3)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上报。

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和市防指,并做好续报。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情况。

4.3.2 信息发布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县防指统一发布;涉及军队由有关部门审核。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涉及全县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的,由县防指审核。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核。

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行政区域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同级水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4.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着力加强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切实提高水旱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办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递,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信息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应储备相应的抢险机械、设备和救生器材等,并督促重点险工险段及易出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设备。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县防指负责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建设工作,并与武警、消防及县人武部保持联系。

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镇(街)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需要武警、消防、驻县人武部参与抗洪抗旱抢险时,县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4 供电保障

国网荣县供电公司、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中队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交通管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督促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5.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汛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财政应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等。

5.10 技术保障

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根据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行。

6.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年度评价制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政府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1)荣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3)荣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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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防汛抗旱预案》解读

荣县府办发〔2022〕37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荣县府发〔2021〕24号)、《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21〕31号)要求,结合荣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应急 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1)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2)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3)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4)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5)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7)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组织 指挥 体系

荣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 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

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武警荣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的主要领导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防指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县防指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国网荣县供电公司、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自贡市小井沟双溪水库服务中心、自贡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荣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荣县分公司、财保荣县支公司、寿保荣县支公司等单位组成,相关领导为县防指成员。

2.1.2 镇 ( 街道 )、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各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各相关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县 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省、市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办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指办工作。县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完成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县防指办职责

县防指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防指(办)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党委政府及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负责防汛抗旱责任人的确定和公示工作,部署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水旱情会商研判以及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调度会商、隐患排查、督导工作。

(4)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工作;负责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发布和核实。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负责防洪抢险、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 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汛情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汛情网络舆情动态。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 储备和紧急出库国家政策性储备物资(粮食、棉被、帐篷等),移交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或相关牵头部门,并由收货单位负责发放、管理、使用、回收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申报防汛抗旱建设项目。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科技经信局: 监督指导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等运输的紧急调度和药品储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的防汛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宣传,增强学校师生的水患意识,落实危房校舍的抢险救灾和人员撤退转移措施,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的组织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秩序,依法打击犯罪,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与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 :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 负责按标准保障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购置经费预算,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洪旱灾情和险情,统筹安排并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应急救灾类资金,加强对应急救灾类资金的监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指导镇(街道)政府组织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避险场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开展灾情地理信息获取等应急测绘,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负责做好林业行业、露天非煤矿山防汛减灾工作,并牵头组织做好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植被生态修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负责城市防涝规划并将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用途管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市政管网建设的规划审批。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房屋安全调查及应急评估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做好应急临时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建设,保障受灾群众房屋住用安全。负责城市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建成后的地下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开发建设项目配套防涝设施建设;负责指导督促物管小区及地下车库的安全度汛;参与城市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协调、督促地方组织和实施灾区道路保通,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管制,做好运输组织,确保防汛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运输,保证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 配合做好县防指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防洪工程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各地防汛抗旱工作履责情况,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已建成水利工程蓄水保水和防洪抢险工作,及时准确汇总提供旱情信息,协调抗旱期间水源调度;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和城镇应急供水;负责指导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非工程措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防涝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防涝应急预案;负责污水收集主干管网设施的维护、改造、运行和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文广旅游局: 负责做好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县防指办日常工作;负责对接市防指及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指挥调度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汇总和上报灾情信息。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移民安置点防汛、排涝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组织涉河建设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 督促指导地下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的汛前检查和应急维护、维修、改造和管理。负责地上除城市道路路面以外的其他公共防涝设施(城市公园、广场等)的维护、改造、运行和管理;参与城市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供销社 :负责供销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荣县供电公司、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分公司: 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供电、断电保障,确保防洪指挥机关、公安机关、医院、救灾现场等重要部门和场所的正常供电。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自贡市小井沟双溪水库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双溪水库、双河口水库雨情、水情监测和汛期防洪调度,密切关注大坝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自贡小井沟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做好小井沟水库雨情、水情监测和汛期防洪调度,密切关注大坝安全,确保万无一失。加强与县气象局、幸福堰和正江堰管理单位联系,并根据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现和判断险情,第一时间向沿河乡镇发出预警,并同时向市、县防指办报告。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电信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荣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荣县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财保荣县支公司、寿保荣县支公司 :负责做好灾区保户的调查、理赔工作,及时将赔付金交付到灾民手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市防办,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中国电信荣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荣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荣县分公司、国网荣县供电公司、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科技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

(4)预案准备。 各部门、镇(街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 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 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

(7)风险辨识管控。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 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 汛前,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镇(街道)、成员单位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 各镇(街道)、成员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对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

气象和水务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务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

①水库。根据管理权限,水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县水务局加强与仁寿县水务局、威远县水务局、犍为县水务局的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境外上游雨情、水库的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对险情进行监测,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溃坝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上报县政府、县防指,30分钟内书面上报市防办和市水务局,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5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县防指,2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②堤防。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堰闸(含护岸,下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堰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水务部门,发生险情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江河干流重要堤防、堰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

当堤防、堰闸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③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堰塞湖险情 。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山洪灾害信息。

发生山洪灾害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向县防指办报送灾害情况,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规模、影响程度、范围、预警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情况,同时报送受灾地区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情况。

(5)城市内涝。

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升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县城)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落实行政责任人、监测巡查责任人。

(6)旱情。

各镇(街道)、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7)灾情。

各镇(街道)、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3.2.2 预报

气象、水务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期预报。水务部门应在提供我县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荣县汛情旱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预警分类分级。

3.2.4 预警发布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 气象、水文、水务等机构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城市内涝灾害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准确,可通过广播、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3)预警对象。 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向有关部门反馈接收结果和工作情况。

(5)信息通道保障。 县政府新闻办、县文广旅游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响应

3.3.1 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县级或当地,下同),由常务副指挥长负责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由指挥长负责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 预警响应

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 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指。

(2)指挥调度 。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防指办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部署。 向各镇(街道)和部门传达市、县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 县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 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县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县级救援救灾物资储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4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荣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I级应急响应

4.2.1.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及时组织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专家会商研判提出意见,由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是否启动一级响应。

①市、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②越溪河流域23个雨量站的30%(即:7个)雨量达到100-149.9毫米,有一个站点达到150毫米及以上,长山老大桥超437.18米(大桥淹没);

旭水河流域12个雨量站的30%(即:4个)雨量达到100-149.9毫米,有一个站点达到150毫米及以上;旭阳镇锁江桥水位上涨到警戒水位346.5米时;

以上2个条件,有一个达到。

③水库出现严重险情,存在垮坝风险。

④城市内涝:县城建成区或5条以上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⑤堤防:县城及重点场镇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或场镇造成重大灾害。

⑥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见附件)。

⑦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符合表4.2.1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

表4.2.1I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4.2.1.2 I级响应行动

(1)部署。 县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镇(街道)政府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 县防指总指挥、指挥长或县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部署;县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坐镇指挥。

(3)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维护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 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 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部署。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进行集中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 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动员。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4.2.1.3 I级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指办适时提出终止I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报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宣布结束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II级应急响应

4.2.2.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及时组织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专家会商研判提出意见,报请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是否启动二级响应。

①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②越溪河流域23个雨量站的30%(即:7个)雨量达到100-149.9毫米,长山老大桥超437.18米(大桥淹没);

旭水河流域12个雨量站的30%(即:4个)雨量达到100-149.9毫米;旭阳镇锁江桥水位上涨到警戒水位345.8米时;

以上2个条件,有一个达到。

③局部异常降雨量达到50毫米/小时;

④城市内涝:县城建成区或5条以上两县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⑤水库: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⑥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⑦堤防:县城及重点场镇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或场镇造成重大灾害。

⑧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⑨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符合表4.2.2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I级抗旱应急响应。

表4.2.2II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3)响应行动

①部署。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市长)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镇(街道)政府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②组织指挥。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部署。县防指指挥长或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③专项工作组: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部署。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进行集中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⑥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县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回应社会关切。

⑦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4)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III级应急响应

4.2.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防指办(县水务局)牵头,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专家会商研判提出意见,报请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是否启动三级响应。

①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

②江河洪水:越溪河流域23个雨量站的30%(即:7个)雨量达到50-99.9毫米,长山老大桥将达436.18米;

旭水河流域12个雨量站的30%(即:4个)雨量达到50-99.9毫米;旭阳镇锁江桥水位上涨到警戒水位343.8米时;

以上2个条件,有一个达到,其他水库(汛限0.5米)、水位站点超保证水位时。

③城市内涝:县城建成区或3条以上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④局部异常降雨量达到30毫米/小时

⑤水库:水库出现险情

⑥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⑦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⑧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符合表4.2.3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II级抗旱应急响应。

表4.2.3III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3)响应行动

①部署。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②组织指挥。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部署。县防指指挥长或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③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④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⑤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部署。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汛办保持电话畅通。

⑥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4)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请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IV级应急响应

4.2.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防指办(县水务局)牵头,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专家会商研判提出意见,报请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是否启动四级响应。

①暴雨预警:市、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②江河洪水:越溪河流域23个雨量站的60%(即:13个)雨量达到25-49.9毫米,有1个站雨量超50毫米,长山老大桥水位将达434.66米;

旭水河流域12个雨量站的60%(即:7个)雨量达到25-49.9毫米,有1个雨量超50毫米;旭阳镇锁江桥水位上涨到警戒水位343米时;

以上2个条件,有一个达到,其他水库、水位站点超警戒(汛限)水位时,即启动。

③局部异常降雨量达到20毫米/小时。

④城市内涝:县城建成区或3条以上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⑤水库:水库出现险情。

⑥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⑦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⑧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符合表4.2.4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V级抗旱应急响应。

表4.2.4IV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3)响应行动

①部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②组织指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③信息报送。县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④值班值守。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部署。

⑤舆论宣传。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4)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相关镇(街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附:应急响应指挥流程图(附件3)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上报。

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和市防指,并做好续报。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情况。

4.3.2 信息发布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县防指统一发布;涉及军队由有关部门审核。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涉及全县汛情、旱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的,由县防指审核。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核。

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行政区域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同级水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4.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着力加强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切实提高水旱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办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递,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信息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应储备相应的抢险机械、设备和救生器材等,并督促重点险工险段及易出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设备。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县防指负责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建设工作,并与武警、消防及县人武部保持联系。

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镇(街)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需要武警、消防、驻县人武部参与抗洪抗旱抢险时,县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4 供电保障

国网荣县供电公司、国网自贡市荣州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中队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交通管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督促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5.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汛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财政应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等。

5.10 技术保障

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根据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行。

6.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年度评价制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政府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1)荣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3)荣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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