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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告知书
全县各粮食经营主体: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是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粮食经营者管理和决策,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的有力支撑,现就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粮食经营台账?
粮食经营台账是指粮食经营 主体以经营 过程中形成的粮食 收购码单 、销售发票、出入库凭证、购销合同等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业务发生时间顺序记录形成的各类账册统称。
二、谁需要建立台账?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统称为粮食经营主体),均需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三、粮食经营台账 内容记什么 ?
粮食经营台账一般包含粮食经营主体信息、粮食购销交易行为信息、粮食经营资金财务信息、粮食政策执行信息等。
(一)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主体建立的台账应包含主体信息、交易行为信息、资金财务信息、政策执行信息四大类。
(二)从事商业性经营业务的企业建立的台账应包含主体信息、交易行为信息、资金财务信息三大类。
(三)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等从事商业性经营业务的非企业主体可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业务发生日期、品种、数量、金额、计量单位等基本要素。
四、粮食经营台账记录有什么要求?
粮食经营台账登记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原始凭证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保持一致,不得伪造、篡改、损毁。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鼓励粮食经营主体通过信息化方式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如粮食经营主体会计账簿等相关账册涵盖《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列明的粮食经营台账内容,或所用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查询到相关内容,可视作已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不必另行抄录、打印形成实体账本。
五、数据报送有什么要求?
粮食经营 主体需按规定 报送基本数据和情况。承担政府粮食储备的主体需实现信息实时采集、共享。报送数据须与生产经营实际相符,与粮食经营台账相符。
六、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报送数据有什么法律责任?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对粮食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台账及报送数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请各粮食经营主体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共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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