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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青阳维家装饰有限公司“7·7”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7月7日17时48分许,荣县邮政储蓄银行(一号转盘)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荣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在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 6 年 2 月 2 5日,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荣县安委办副主任、荣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邓志同志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局、荣县青阳街道等单位组成。评估组逐项对照《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 荣县青阳维家装饰有限公司 “7·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的批复 》(荣应急发〔 2025〕34号)要求,深入事故有关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月27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有关管理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荣县青阳维家装饰有限公司 “7·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责任认定,县住建局在本次事故中不涉及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县青阳街道、县金融监管支局在本次事故中未发现有明显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三、事故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组认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责任单位荣县维家装饰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 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法人丁*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人民币26206.9元(贰万陆仟贰佰零陆元玖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加强事故责任单位 荣县维家装饰 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以及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对全县相关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指导服务、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
(二)荣县青阳街道 强化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 加大对 “小散工程”巡查、检查力度,完善对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措施, 督促、指导本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
(三)荣县金融监管支局应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银行保险机构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总结事故教训,查找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荣县维家装饰有限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能力仍需加强,存在安全管理能力仍需提高,安全教育内容不全面、 安全检查和 隐患排查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措施建议
荣县维家装饰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按规操作,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荣县青阳维家装饰有限公司 “7·7”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荣 县 青阳街道、荣县金融监管支局、荣县维家装饰有限公司在收到《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 荣县青阳维家装饰有限公司 “7·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的批复 》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 “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 深刻汲取事故 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 荣县青阳维家装饰有限公司 “7·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的批复 》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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