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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旭阳镇星悦汇住宅小区“7·18”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7月18日上午11点20分左右,荣县旭阳镇荣州路社区星悦汇住宅小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荣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在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8月 13 日, 荣县 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 荣县 安委办副主任、 荣县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邹金贵 同志担任,成员由 县 住建 局 、旭阳 镇人民政府 等单位组成。评估 组 逐项对 照《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 荣县旭阳镇星悦汇住宅小区 “7·18”一般高坠事故 调查报告 的批复 》(荣应急发〔 20 23 〕 75 号)要求,深入事故有关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 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8月 13 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有关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 荣县旭阳镇星悦汇住宅小区 “7·18”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的批复 》的责任认定, 县 住建 局 、 县 旭阳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具体情况如下:
1.对县住建局总建筑师邹、 总工程师何 量 诫勉谈话。
2.对县旭阳镇副镇长丁*波诫勉谈话。
三、事故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组认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责任单位荣县维家装饰有限公司给予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人丁 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 (人民币 11474.4 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项目总监吴 林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 (人民币 4866 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加强事故责任单位 荣县维家装饰 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以及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对全县相关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指导服务、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
(二)荣 县 旭阳镇人民政府 强化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强化对企业外包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荣县维家装饰有限公司 安全监管工作能力仍需加强,存在安全管理能力仍需提高,安全教育内容不全面、隐患排查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措施建议
荣县维家装饰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督促作业人员按规操作,整理完善安全管理资料。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 荣县旭阳镇星悦汇住宅小区 “7·18”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荣 县 旭阳镇人民政府 、 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县维家装饰有限公司在收到《荣 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荣县旭阳镇星悦汇住宅小区 “7·18”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 “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 深刻汲取事故 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荣县旭阳镇星悦汇住宅小区 “7·18”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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