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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7·15”一般高坠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7月15日20点40分,荣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村民委员会的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工地上有一名男子倒地不起。120急救人员到现场后,确认该男子已无生命迹象。经调查,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高坠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荣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在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6月10日,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荣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程柯棋同志担任,成员由荣县应急管理局、荣县发展和改革局、荣县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评估组逐项对照《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荣县 旭阳镇观斗山村 “7·1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荣应急发〔 2024〕59号)要求,深入事故有关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6月 1 0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有关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 “7·1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的责任认定: 该项目建设情况未报告至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 备案,故在此起事故中,未发现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荣县观斗山村村委会在属地监管履职尽责不足,已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具体情况如下:
对旭阳镇观斗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 、旭阳镇观斗山村副主任夏光党内警告处分。
三、事故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组认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责任单位四川莱玖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实际控制人张 柱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人民币9931.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施工现场负责人李平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人民币472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责任单位 四川瑞利宏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李波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人民币945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毕洪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人民币4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止 2025年6月10日,已办结对以下两人的行政处罚案:四川瑞利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波、四川莱玖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柱。其余未办结案件正在等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是加强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 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以及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对全县相关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指导服务、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 。
(二) 荣 县 旭阳镇人民政府 强化 属地监管职责 ,强化对企业外包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1. 四川瑞利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注销市场登记,于2025年6月9日恢复市场登记。评估当日,四川瑞利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暂无施工业务,暂未发现明显问题。
2. 四川 莱玖 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能力仍需提高,安全教育内容不全面、隐患排查能力不足等问题。
3. 惠州 TCL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对授权项目的安全管理不足、巡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二)措施建议
1. 四川瑞利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要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 施工现场管理能力 ,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督促作业人员 按规操作 , 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2. 四川莱玖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范和公司规定,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惠州 TCL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授权项目的安全管理, 加大日常 安全 巡查 力度,提高巡查人员的专业能力, 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 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 “7·1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荣 县 旭阳镇人民政府 、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 四川瑞利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在收到 《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 “7·1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 “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 《 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 “7·1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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