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现年71岁,驾驶三轮车正常行驶,被后方摩托车追尾。监控视频可清晰看出肇事摩托车严重超速,执法人员却对此视而不见。 事故处理期间,工作人员反复以车辆无证为由,片面拿来干涉事故责任划分,明显偏袒肇事一方。我方多次拒绝不合理要求后,肇事方与当地交警私下沟通,诱导老人撤案,该事故至今未依法立案,无正规责任认定书。此前我多次投诉反映,回复敷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因前期正常维权投诉,相关人员存在针对性对待。今日暂扣车辆期间,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联系人员损坏车辆座椅。车上电瓶为个人自费购置的私人物品,我方合理要求取回,却被现场工作人员阻拦。 无证问题可依法依规正常处置,不应和交通事故混为一谈,更不应借机针对性刁难、粗暴执法。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公正复盘该起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合法私有物品正常取回,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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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由富顺县公安局答复如下:
您反映交管部门对您父亲的交通事故未立案调查、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想取回私人物品的事项。经调查核实,2026年4月23日,您父亲驾驶三轮车实施左转弯操作,后方摩托车因超车避让不及与正在转弯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侧翻、双方车辆受损及摩托车乘坐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核查,三轮车驾驶人系农村高龄老年人且无驾驶证,所驾三轮车存在无牌无证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可对涉案三轮车予以扣留,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处罚,也可处15日以下拘留。但考虑到事发地点系农村乡间道路、路况复杂,且三轮车驾驶人年事已高、无机动代步工具,处警民警根据双方意愿,本着化解矛盾、便民利民、减少群众负担的原则,现场对事故成因以及双方过错点耐心细致的进行了释法明理,当事双方均认识到了各自的过错,就事故所产生的后果愿意协商解决,目前,当事双方已就协商达成的协议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鉴于当事双方就此次事故已自愿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本次交通事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办结,故无需再次立案调查。对暂扣的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请您持相关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待公安机关核实无误后再做处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富顺县公安局赵化交警中(0813-7400005)详询。或您对此次事故的处理仍有异议,可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维权。
感谢您的留言!
[color=rgba(0, 0, 0, 0.88)]内容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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