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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荣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金的通知》(川财建〔2025〕16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算2020-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4〕275号)要求,为及时、准确、足额将中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给兑付对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补贴时间
补贴时间为 2024年度。
二、补贴范围
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城市公交。
三、 补助对象资质
1.营运周期内(202 4 年 1月1日至202 4 年 12月31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经营者。
2.营运周期内(202 4 年 1月1日至202 4 年 12月31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取得《道路运输证》)和城市公交的经营者。
3.营运周期内(202 4 年 1月1日至202 4 年 12月31日),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员最低配员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且购买了船舶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农村渡运船舶。
四、分配方式
本次中补资金用于补贴共计 445.05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154.27万元、涨价补贴290.78万元。
1.费改税补贴部分。 农村道路客运采取平均分摊办法分配;农村水路客运按照单个船舶补贴金额 =∑全县补贴资金总额/∑全县补贴燃油消耗量(吨)*单个船舶补贴燃油消耗量(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采取平均分摊办法分配,向出租车进行补贴。
2.涨价补贴部分。 农村道路客运按每台车补助 4800元/年,其余资金依据营运里程进行分配;农村水路客运按照单个船舶补贴金额=∑全县补贴资金总额/∑全县补贴燃油消耗量(吨)*单个船舶补贴燃油消耗量(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用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五、申补流程
1.申请,运输企业向荣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2.初审,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初审(或现场查勘),经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报荣县交通运输局;3.复核,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复核;4.公示,荣县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化集约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5.拨付,公示无异议,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提供的账户。
荣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5日
荣县 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序号
类别
企业(项目)项目名称
使用对象
央补资金
合计(万元)
车辆/船舶数(辆/艘)
费改税补贴(万元)
涨价补贴(万元)
小计(万元)
1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补 助发放
荣县华益运业有限公司
出租车
45
6.77
/
6.77
300.99
农村道路客运
16 0
96.16
198.06
294.22
2
荣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车
35
5.27
/
5.27
86.50
农村道路客运
4 1
25.39
55.84
81.23
3
荣县银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公交车
13
/
5.32
5.32
5.32
4
荣县新桥镇联合水路运输服务部
农村水上客运
7
17.92
17.92
17.92
5
荣县古佳乡顺风水上运输队
农村水上客运
5
16.27
16.27
16.27
6
荣县东佳镇赵家桥水路运输服务部
农村水上客运
3
18.05
18.05
18.05
7
合计
44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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