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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钱可 为牟利跨省倒卖百余件疑似文物,张某(化姓)委托他人将青铜器、彩陶等从甘肃寄至杭州,再与同伙驱车赶往武汉交易,不料当场被警方“一锅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张某寄来的文物经鉴定包含5件三级文物、25件一般文物,件件为真,而自称“收藏家”的中间人王某(化姓),随身携带的玉石器、青花瓷瓶等却全是现代仿品,甚至在网上盗用他人藏品图片吹嘘身家。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王某、李某(化姓)分别获缓刑并处罚金。目前,这批涉及马家窑文化等珍贵文物已移交武汉市博物馆,未来或将在车马展、马家窑特展中展出。 张某(化姓)在甘肃购买了一批疑似文物的青铜器、玉石,随后找到自称收藏家的王某(化姓)商量出售,让王某去找买家。之后,张某让朋友李某(化姓)将文物邮寄到了王某位于杭州的家中。2025年2月,李某和王某一起带着青铜器、玉石等100余件疑似文物,从杭州开车专门赶到武汉,准备交易。交易尚未开始,当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这批疑似文物被全部扣押。 后经博物馆鉴定,这批疑似文物中,包含5件三级文物、25件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为:铜削刀、铜锛、铜鐏、彩陶双耳罐、玛瑙环。一般文物包括:铜车马器构件、铜铃3件、铜车马器构件、铜戈1件、铜矛、铜马衔、铜凿、铜削刀、铜斧、铜矛、铜铃、铜饰件、铜连珠纹饰件、铜环、铜带钩、铜箭镞、铜构件、铜饰件、铜伞弓帽、铜构件、铜盒形器、铜饰件(断为两半)、铜饰件、骨制饰件、紫水晶珠。 其中,玉石器不具备古代玉石器特征,属于仿制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凌家滩文化等玉石器的现代工艺品;涉案青花凤纹玉湖春瓶,属于仿制元青花瓷的现代工艺品。 值得一提的是,张某委托他人寄来的所有文物经鉴定均为真品。而自称“收藏家”的王某,在交易现场带去的玉石器物全部被认定为现代仿品。更令人咋舌的是,王某在与张某沟通过程中,曾多次发送从网上下载的文物、藏品图片,以此彰显自己“收藏了很多东西”,试图树立“资深藏家”的人设。 2025年10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倒卖文物罪起诉张某、王某和李某等人。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和李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认罪认罚等情节,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七千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目前,这批文物已经移交至武汉市博物馆。武汉市博物馆文物鉴定专家夏宏猷介绍,这批文物中主要是铜车马的配件,还有部分涉及马家窑文化,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其中马家窑文化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重要文化,主要分布在甘肃和青海地区,以其独特的彩陶艺术和农业文明而闻名。后期该馆举办车马展或马家窑等特展时,有机会展出这批文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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