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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自贡一男子为参选业委会委员 竟用AI软件伪造《无犯罪记录证明》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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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5月中旬,自贡男子钟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被贡井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据悉,这也是今年自贡破获的全市首例利用AI伪造公文案。



钟某被行拘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关乎政府公信力。但钟某竟用AI软件生成虚假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最终其违法行为被查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前不久,某社区工作人员来到贡井区公安分局长土派出所,提供了一份盖有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请求辨别真伪。

“不对,这是个假证明!”民警一眼就辨出了真伪。为查明事情真相,民警立刻找到嫌疑人钟某配合调查取证。



钟某用AI软件生成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经查,违法行为人钟某为参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有犯罪前科,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下,利用AI软件为自己生成了一份,并提交社区留档,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却令自己身陷囹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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