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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人事审批实权四川正厅女厅长周海琦多年疯狂敛财一千四百余万
2025年4月27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海琦因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这一天,距离她被查不足一年。从1990年入伍的青涩女兵到正厅级干部,再到阶下囚,周海琦用三十多年的人生轨迹给世人留下了一堂深刻的警示课。

周海琦出生于1972年1月,四川成都人。1990年3月,年仅18岁的她参军入伍,在部队服役近三年。1992年12月退役后,她进入四川省妇联工作,由此开启了仕途征程。此后二十多年间,她先后在省经贸委、省经委、省经信委、省经信厅工作,历任省经委人事处副处长、轻工纺织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省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处长、人事处处长。2019年2月,周海琦出任四川省经信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成为正厅级干部,还曾担任该厅新闻发言人。
在长达十多年的职业生涯中,周海琦长期手握人事权和财政审批权,掌握着专项资金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项目承揽等关键权力。然而,权力的不断膨胀并没有让她更加谨慎自律,反而让她的贪欲逐渐失控。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到2024年的十二年间,周海琦利用担任生产性服务业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专项资金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服务授权、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08万余元。此外,2013年至2015年间,她还利用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5万元。其收受贿赂的范围从资金审批、项目承揽到职称评审,几乎覆盖了她所掌管权力的每一个角落。
官方通报显示,周海琦的违纪违法问题远不止经济腐败这一项。她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通报明确指出,她“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024年6月,周海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查前一个月,她还以四川省经信厅新闻发言人的身份出席了吹风会。2025年1月,她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法院审理中,周海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全额退赃,并有立功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周海琦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从女兵到女厅官,周海琦用二十余年走到权力的高点,却因贪欲失控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从高点坠落。她的案例再次证明: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不允许成为任何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只要触碰纪法红线,就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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