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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震慑网络餐饮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压实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规范、诚信守法经营,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涉及虚假经营信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等四类突出问题。
案例一:高新区一餐饮店公示虚假经营地址 被罚2000元
2026年3月6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高新区某餐饮店在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出餐地址不一致,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经调查核实,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2026年4月22日,高新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市场监管部门介绍,餐饮店实际出餐地址与平台公示地址不符,违背了网络餐饮服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要求,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此次查处不仅严厉打击了虚构经营地址、异地出餐等行业乱象,更以案例警示行业,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证照齐全、地址真实、信息统一。
案例二:自流井区一米线店违规使用无健康证明人员 被依法警告
2026年1月30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米线店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一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女性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经查,该米线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6年4月20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可能导致食品污染,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此次案例旨在警示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筑牢食品安全基础。
案例三:大安区一冷吃食品店超备案范围经营 被责令整改
2026年4月10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安区某冷吃食品店进行线下检查时发现,该店售卖冷吃杏鲍菇、冷吃兔、冷吃牛肉等冷吃食品,且配备外卖打印机和真空包装机,但店内公示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仅为“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未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属于超备案范围经营。
经调查,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2026年5月6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店因对备案范围规定缺乏了解和重视,导致经营范围与备案范围不一致,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可能因生产设施、工艺不达标埋下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此次查处,向行业传递“线上线下经营一致、合规经营不可逾越”的信号,倒逼经营者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案例四:富顺县一小吃店无证分装酒类并网售 被罚5000元
2026年4月1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小吃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却擅自分装酒类产品并在外卖平台销售。
经查,该小吃店于2025年5月网购120个玻璃瓶,将从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辣椒青梅酒、海盐青橘酒等酒类产品自行分装,粘贴虚假标签,并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相关生产信息。截至案发,该店累计分装酒类产品18瓶,均已上架外卖平台但未实际售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6年5月9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酒类产品及未使用玻璃瓶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案是网络餐饮领域无证生产、违规加工的典型案例,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擅自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法律边界,有力震慑了入网餐饮经营者无证生产、违规销售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压实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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