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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在侦办一起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案件过程中,层层追踪,最终打掉一个横跨川豫两省、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的特大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其中李某某、刘某乙等4人已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0万元。 查处现场 荣县公安供图 2025年5月26日,荣县公安局收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线索:旭阳镇某商店店主刘某甲(男,45岁)、罗某某(女,40岁)自2018年3月起,通过微信联系、物流发货方式,从上线低价购入疑似假冒“南孚”电池进行销售,销售额达5万余元。经第三方机构鉴定,现场扣押的3845粒电池均为假冒产品。 办案民警介绍,荣县公安当即成立专案组,展开深入侦查。经初查,刘某甲、罗某某明知电池是假货,为牟利仍购进3万余元假电池进行销售,其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民警从刘某甲的微信交易记录入手,迅速锁定了上线涂某某(女)及其同伙楚某某(男)、许某(女),三人均系湖北孝感人。2025年5月28日,民警将3人抓获。经查,涂某某等三人自2018年起,从一个微信昵称为“娇娇”的供货商处,购买了价值44万余元的假冒“南孚”电池进行分销。 查获大量假电池 荣县公安供图 办案民警介绍,经查证,“娇娇”的真实身份是黄某某(女,内江市人)。2025年6月12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李某某(男,内江市人)抓获,并在其库房内查获假冒“南孚”电池12万余粒。 民警从黄某某、李某某的购买记录中发现,他们长期从河南新乡购买假冒“南孚”电池进行销售。同时,警方还查出了同黄某某、李某某合伙从事假电池批发生意的陈某(男,内江人)、刘某乙(男,成都人)。6月13日,二人被抓获。 警方通过对李某某等人银行账户的调查研判,一条清晰的资金链浮现出来:2018年以来,李某某等人通过刘某乙的银行账户,向河南新乡的多个账户转账高达1000余万元,用于购买假冒“南孚”电池。 查获大量假电池 荣县公安供图 收款方和相关线索都指向了河南省新乡市的郭某甲、郭某乙等人。2025年6月18日,荣县警方远赴河南新乡,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二人抓获。 至此,一个生产销售假冒“南孚”电池的犯罪网络被警方连根拔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截至目前,李某某、刘某乙等4人已被荣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0万元。其余人员目前仍处在刑事强制措施阶段。 李泽熹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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