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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边沟比图纸少了10米,按实还是按图结算?补计35980元?

在公路工程领域,结算往往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哪怕是一段边沟的细微偏差,也可能引发数万元的纠纷。本案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就一段M7.5浆砌片石边沟的实际完成量各执一词,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一锤定音。
01 案例介绍:层层转包下的公路复建工程
案例涉及四川省某市某水利枢纽库区的公路复建工程。发包人将该工程委托给长江设计公司代建。
长江设计公司作为代建业主,公开招标后将工程发包给了 水利水电X局 。
工程完工后,由于各方对工程造价争议巨大,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及索赔损失进行全面鉴定。
02 争议焦点:图纸、实际与计量的三角谜题
“M7.5浆砌片石边沟”的费用问题,清晰地展示了发承包双方的尖锐对立。
争议的核心是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究竟是多少。
承包人主张:承包人认为,监理及发包人计量时确认的工程量仅为213.85米,远低于其实际施工量。他们主张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全部工程量进行计量,并要求补计相应的工程款。
发包人主张:发包人不仅否认了承包人主张的工程量,还提出了新的抗辩理由。他们声称,承包人施工的边沟 未进行砂浆抹面 ,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不能按全部工程量进行计量,只能按部分工程量计量,不存在需要“补计”的情形,该项不应额外计量。并且发包人认为,鉴定机构认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417.7米,其依据是所谓的“发包人查证”,但这个数据并未得到发包人的确认,仅仅是承包人单方面提供的数字。因此,他们认为鉴定意见中认定的补计35980元的结论不可采信。
03 一审:采信鉴定,按实计量
省高院一审审理后,并未采纳发包人的观点。
查明,在鉴定期间,鉴定机构曾就争议的工程量问题请发包人进行查证。最终,鉴定意见认定该段边沟的 实际完成工作量为417.7米 ,比图纸少了10米。
据此,鉴定机构按照实际完成的417.7米,减去已计量的213.85米,计算出应补计的工程量为203.85米,并按照合同单价176.5元/米,得出应补计的工程款为 35980元 。
一审认为,鉴定机构的计量方式符合按实结算的原则,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认定应补计M7.5浆砌片石边沟工程款35980元。对于发包人提出的“未进行砂浆抹面”的工程质量主张,因其未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04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发包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继续就此事提出异议。发包人重申了其关于边沟未抹面、不应计量的观点。
最高院二审审理后,给出了最终结论。
二审认为,鉴定机构经过现场勘验,并请发包人查证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鉴定程序和依据并无不当。发包人声称边沟未进行砂浆抹面,但 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
因此,二审认定一审判决采信鉴定意见的处理结果正确,对发包人的上诉请求均不予支持。这起由10米计量差异引发的,总额为35980元的工程款争议,以承包人的胜诉而告终。
承包人对施工过程的精细化管理至关重要。 对于承包人而言,确保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是主张权利的基础;对于发包人而言,及时、准确地签证和留存过程资料,留存证据,是避免后续计量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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